王連洲呼吁:應打破基金管理人的“鐵飯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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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2日 05:23 深圳特區報 | ||||||||||
《證券投資基金法》從昨天開始正式施行。有關規范基金行為的多部法規也在擬議之中。從1998年開始,證券投資基金從“老十家”起步,到今年四月底,證券投資基金總規模已經達到2487億份,基金資產凈值為2595億元,基金股票市值約占A股流通市值的11%,對市場的影響與日俱增。已經成為國內證券市場主體的基金群體,將在法律法規背景下如何發展,基金會不會重蹈券商違規的覆轍,備受市場關注。證券基金立法知名學者王連洲建議,應立法鼓勵基金創新,在條件允許時實現基金提取管理費與業績掛鉤的運作。
基金運作無挪用之憂 隨著基金法的實施,基金業的發展具備了更堅實的法律基礎。而基金法在長期醞釀中對基金業運作留下的法律空間,也為日后基金的創新提供了條件。王連洲認為,基金法第一次將“保護投資人利益”寫入法條,從立法的角度看是巨大的歷史進步。法律對基金財產獨立性的強調,則將保護持有人財產的安全,有助基金避免犯券商挪用客戶資產的錯誤,促進基金健康發展。 券商挪用客戶資產、保證金和國債形成的黑洞,已經對證券公司的整體經營構成了嚴重負面影響。而從2003年開始基金群體的迅速崛起,大有取代傳統市場主力之勢。在券商頻爆丑聞的同時,基金倡導的價值投資,與其未來的命運,也開始受到質疑。例如基金會不會在未來競爭殘酷時發生挪用問題,股東利益會不會侵占持有人利益等等。 王連洲認為,券商發生挪用問題,是因為其資產構成分為自有、受托和保證金等部分,而且由于部分券商對受托資產收益作出了承諾,因此存在巨大風險。而基金理財是專戶管理,與自有資金分開,因此只要股票市場不崩盤,基金資產相對安全。持有人資產沒有被挪用之虞。 減少行政干預 6月1日基金法的實施僅僅是加強基金立法工作的開始。目前監管部門正在就基金從業機構、基金產品和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行為規范和監管起草法規,力圖涵蓋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基金運作、銷售、信息披露、高管人員任職等環節的管理。據悉由于基金公司存在不同意見,多部法規出臺時間難以確定。業內人士呼吁,部門規章的制定,應該尊重創新,減少行政干預,以促進基金業壯大。 據了解,與基金法配套的六部法規經過半年多的草擬,已經形成基本意見,例如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規范基金發行,基金公司管理辦法、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高管人員管理辦法和基金托管銀行管理辦法等則分別有各自的監管重點。 不過近日記者就此采訪基金公司時卻發現,其實基金對行政法規的看法不盡一致。某基金公司對法規中顯露的行政色彩表達了不滿。據介紹,根據有關規定,基金產品設計和發行可能沒有以往那樣順利。而且,在產品發行時由于采取行政“調節”,基金難以發揮自己的特長。一家業績良好的基金承認,如果按照擬議的法規執行,市場化條件下應該實現的優勝劣汰,恐怕無法實現。而經營業績好的公司,本應掌握產品設計發行主動權。據了解,在討論法規時,如何突出市場化色彩,淡化行政干預,正成為基金業共識。 多勞多得應當受推廣 隨著基金規范運作,市場已經開始出現一批業績突出的基金,為持有人創造了不俗的收益。同時也由于部分基金業績落后,遭到持有人的批評。在基金運作市場化過程中,基金業績并沒有與其報酬形成合理的比例。王連洲呼吁,今后應該逐步推進基金經營業績與管理費掛鉤的工作,對基金業績不佳的管理人應該規定減收甚至停收管理費。 王連洲認為,基金公司作為特許的機構,有一定壟斷性質。基金管理人需要考慮持有人利益、經營班子的利益和股東的利益。除了首要保護持有人利益,經營班子的利益也要尊重。在競爭越來越激烈,基金發行規模更大的今天,建立基金經營業績與管理費掛鉤的制度,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對基金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隨著外資機構介入國內市場,包括基金在內的金融機構將面臨更激烈的挑戰。只有通過淘汰機制,將不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基金淘汰,才能保護業績突出的公司,保護持有人的利益。因此,王連洲建議在條件允許時逐步推進基金業“多勞多得”的工作,鼓勵優秀的基金管理人發展壯大。 本報記者王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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