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違規手法五花八門 證監會頒法規緊急整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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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0日 13:36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郭宏超 北京報道 證監會關于券商的政策近來非常密集,保證金獨立存管、證券公司創新試點……又一部針對證券公司內部治理的法規《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也將出臺。據了解,在《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里,證監會將出臺一些規定規范券商大股東。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證監會關于券商的政令密集出臺是因為隨著南方證券、云南證券、武漢證券等一個個案例接踵而至,證監會已經看到來自券商的全系統性危機正凸顯出來。“從去年的券商峰會開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就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但整個證券業的問題積重難返,證券公司的問題極有可能會集中爆發。”光大證券的一位人士指出。 看嚴券商大股東 在券商存在的眾多問題中,大股東控制一直是證券公司治理結構的較大缺陷,這兩年出問題的多家券商都倒在這個問題上。 關于券商治理的法規此前已有《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證券公司內控指引》等多部。從這幾個法規以及討論中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文件來看,證監會對券商大股東的監管明顯在加強。“在券商相繼受大股東拖累深陷泥潭后,證監會要痛下治理決心了。”一位證券公司的人士說。 在《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討論稿中,有這樣的規定:“證券公司股東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或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損害公司或客戶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應當責令其改正,并可責令其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在股權轉讓前,證監會可以限制股東權利”;“證券公司或其他機構、個人違反規定挪用客戶保證金,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三十萬以上六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業務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并處警告,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實施永久性證券市場禁入”。 “雖然這些要求在之前出臺的《證券公司治理準則》中也清楚地得以體現,但是《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顯然語氣更為嚴厲,而且處罰手段直接針對高管,這可能對監管更為有效。”聯合證券的一位人士指出,“以前針對券商大股東控制問題,各種法規也體現了很多,但執行得似乎很馬虎。” 大股東違規牟利路徑 “由于證券公司管理不規范,一些券商股東肆意妄為,操縱證券公司做違規事情的例子屢見不鮮。”東北證券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 他透露,在接管新華證券時,發現新華證券利用1000萬的資金竟然做了18個億的國債,風險積累的程度讓人瞠目,而這家僅成立兩年的證券公司與市場上大部分莊股都有牽連,屬下的營業部多數違規。據有關媒體調查,不是公司高管人員的一位楊姓人士竟對新華證券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新華證券股東之一長春市聯合物業管理公司,可能就是由他本人控制。 而股東控制問題在富友證券體現得更為明顯。據來自富友證券清算組的消息,受股東操縱的富友并未挪用客戶保證金,但通過國債回購方式獲得了39億元的資金,并把這部分資金用于徐工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000425的炒作。 這39億元回購所需的國債現券,均為富友以代客理財的名義,以高價從社會融集而來,其主要客戶為上海農信社等。為保證較長期地獲得資金來源,富友經常采取“借新還舊”、“歸還利息、本金續借”等方法滾動進行。 這種以挪用的國債回購融資的方式是大股東操縱券商牟利的一個慣用路徑,通常的操作方法大致是這樣的:客戶與券商簽訂一個委托購買國債的協議,按此協議,客戶將自有資金交給券商購買國債,然后將所購國債托管在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把這些托管的國債拿到債券市場上套現,再將套現資金用于炒作股票。 “券商這種利用業務便利為股東融資的情況還有很多,例如將股東的資本金買成國債,然后通過回購的方法套回資金交還股東使用;比如券商允許關聯機構以股票抵押,然后以‘第三方監管’的灰色方式為其拆借資金。”北京一家券商資產管理部的高先生指出,“這些操作隱藏于券商常規業務之中,很難察覺和制止。而一旦關聯機構資金陷入困境,券商再想抽身已經來不及了。” 另外,券商也為股東等關聯機構貸款提供擔保,這在當前并無限制,但暗藏利益輸送管道。已經暴露出的問題以民生證券為甚,大股東在注入資金到賬當日,就要求民生證券將此資金質押于銀行,然后自己獲取相同金額的貸款,變相抽逃回資本金。 炒作股東股票,是大股東控制的另一種方式。“這通常是較為隱蔽的,一般都不在本公司營業部炒,那樣太扎眼,都是和別的證券公司達成互相分倉的協議,大家互相幫忙。”一位業內人士指出。 最值得警惕的,也是對券商損害最大的,就是個別券商為關聯機構所持股票“接盤”,甚至可說是“頂雷”的方式,為關聯方轉移風險。 如何切斷利益管道 正是因為對券商股東監管和審查的寬松,導致很多公司都把證券公司當成了一塊肥沃的寶地,伺機從中分得一杯羹。 這在2001年表現得最為明顯。至2001年末為止,僅上市公司就有141家披露對券商實施參股事宜,參股總金額達到110.19億元。“2001年之后,對于券商來說,股東的出資問題就變得突出了。”華安證券的一位人士指出,“2001年是券商增資擴股的一個高潮,而在這一輪增資擴股中股東資金不到位的現象太多了。” 2001年正是股市在無征兆的情況下由牛轉熊的一年,很多公司的委托理財資金悉數被套,于是在證券公司增資擴股中,索性把這部分資金轉為股權投資,這就形成了證券公司中一大部分不良資產,也就是說在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完成之前,其資產就已經縮水了。“這也是很多證券公司為什么增資擴股沒多久還要積極要求發行債券的原因。” 也有一些券商的大股東在出資上故意瞞天過海,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抽逃出資現象頻頻出現,在去年的券商峰會上時任證監會機構部主任的李小雪措辭嚴厲地指出過這個問題。 如果《證券監督管理條例》出臺,券商大股東的問題可能會有所規范。“但是能否徹底切斷大股東操縱券商的利益管道,可能還不那么簡單。”一位證券公司的人士指出,“大股東的很多獲利路徑隱藏在證券公司常規業務中,證監會可能需要更多配套的制度,而且最重要的是如何執行,監管還是最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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