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公司嚴控國債回購市場風險 滾動回購成重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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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0日 06:5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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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臺回購欠庫處理辦法和到期違約處罰程序,T+3日起將變賣回購違約機構待處分證券 日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結算)向交易所債市的結算參與機構,發出《關于加強債券回購業務結算風險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回購欠庫處理與到期違約處罰程序,強調將對債券業務回購量大、持續進行滾動回購業務操作的參與機構進行重點監控。 《通知》規定,結算參與機構因故導致質押券不足,即發生欠庫現象,在欠庫發生的次一工作日(T+1日),實施欠庫扣款,并在欠庫扣款期間按日向違約結算參與機構收取違約金;如在回購期間補足了欠庫頭寸,中國結算將歸還暫扣款項;如在回購期間未能補足欠庫頭寸的,在到期購回結算時,將以所扣款項沖抵到期應償還的到期購回款,不足充抵的,將繼續追索。 對于債券回購到期,仍然出現應付資金違約的機構,《通知》制定了詳細的違約處罰辦法。 在債券回購到期日(T日),對出現應付資金違約的結算參與機構,中國結算有權將不低于該結算參與機構違約交收等值金額的證券,過入該公司專用清償賬戶,同時按相關規定對違約機構進行處罰。 其中的處罰辦法包括,每日向違約結算參與機構收取透支款項利率和違約金;T+1日下午5點之前,違約結算參與機構應向中國結算申報其應交由該公司處分的債券;如果T+1日下午5點之前,違約結算參與機構未進行申報,中國結算將按順序,把違約結算參與機構自營證券賬戶中的債券、其他證券、已辦理回購登記或托管用于回購的證券賬戶中的債券,按賬戶中證券持有總量、標準券折算率、市場流動性進行選擇,確定待處分的證券品種和數量。 在T+2日,若結算參與機構未能補足違約交收款、利息及違約金的,中國結算公司將從T+3日起開始變賣待處分證券。變賣所得用于補足違約交收款、利息及違約金。變賣的方式可由中國結算委托相關機構,按公開競價等市場化方式處置。 《通知》明確,對于債券回購業務量過大、持續進行滾動回購業務操作,風險程度明顯超過其承受能力的結算參與機構,中國結算將進行重點監控,并有權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包括提高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限制結算備付金劃款、要求減倉等風險控制辦法。上海證券報記者秦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