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樺林(600182)關于股票暫停上市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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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0日 01:35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04年4月24日披露的200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已經出現連續三年虧損。
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公司法》、《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對本公司作出了《關于對股票實施暫停上市的決定》(上證上字〖2004〗49號)。根據該決定,本公司股票(股票種類:A股;股票代碼:600182;股票簡稱:*ST樺林)自2004年5月14日起暫停上市。 本公司于2001年起連年虧損。為扭轉公司經營的被動局面,本公司管理層作了大量努力,特別是2003年并購重組后,經過資產和債務、人員得到有效剝離,管理手段的全面強化,生產經營態勢開始好轉;但仍然未能扭轉虧損的局面。 本著對廣大投資者和債權人負責的態度,為維持本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公司決定進行重大資產置換:公司擬以整體資產與新加坡佳通輪胎私人有限公司擁有的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51%的股權進行置換。目前,本次重大資產置換方案已于2004年3月30日經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批準;并經2004年4月30日公司200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即將開始具體實施(有關事項見公告)。預計,本次置換完成后將會對本公司的業務、資產負債結構及盈利能力等方面產生一系列重大的積極影響。 在公司股東的大力支持和全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本公司將爭取實現2004年中期和全年盈利,使本公司股票恢復上市。反之,若2004年上半年繼續虧損,本公司股票也將因此而被終止上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二節恢復上市的規定,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公司可以在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1)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暫停上市后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2)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為盈利的。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三節終止上市的規定,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將決定本公司股票終止上市。(1)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其經審計的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或者恢復上市后的第一個年度報告的;(2)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但公司未能在披露后五個交易日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3)股票恢復上市申請未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受理的;(4)股票恢復上市申請被受理后未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核準的;(5)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了恢復上市后的第一個年度報告,但公司出現虧損的;(6)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公司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的。 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本公司將繼續依法履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公司義務,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資者咨詢電話為0453-6306948。 特此公告。 董事會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