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豐華和紅河光明因違規遭上交所公開譴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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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08日 15:47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5月8日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發布公告,對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兩家上市公司給予公開譴責。 上證所在公告中稱,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公司2003年年報及2004年第一季度季報。
上證所認為,兩家上市公司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證所據此對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彭龍、宋波、張曉賓、于清才、高杰、黃海榮、許鐵良、俞夏林、肖金泉因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定期報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規定以及在《董事聲明與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董事會秘書王結根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定期報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規定,也同時遭到上證所公開譴責。 上證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監事應當履行監督職責;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 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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