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堿(000683)公司重大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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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9日 06:4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近期收到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鄂民二初字第23號、24號、25號民事調解書,現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就內蒙古伊化化學有限責任公司欠付本公司款項一事,于2003年2月1日向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并于2003年9月12日審理終結,下達了有關民事調解書,裁定內蒙古伊化化學有限責任公司以該公司在內蒙古蒙西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983萬元股權,償還本公司欠款。 內蒙古蒙西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6日,注冊資本10,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楊紅星。主營化工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化學礦開采,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器設備、儀器儀表等。截止2003年12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45621萬元,主營業務收入3178萬元,凈利潤10.83萬元。 本次轉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內蒙古蒙西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983萬元的股權,占該公司總股本的29.83%。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原告:內蒙古遠興天然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連榮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馬德飛公司總會計師 2、被告:內蒙古伊化化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連榮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侯占和公司副總經理 3、案由:被告內蒙古伊化化學有限責任公司是本公司的關聯公司,雙方長期發生各種經營往來,一直以來,被告拖欠本公司資金數額較大,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經本公司與被告多次協商,被告仍不能履行償還義務,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公司向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請求:被告向原告償還欠款2983萬元。 三、判決情況。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03)鄂民二初字第23號、24號、25號下達《民事調解書》,內蒙古伊化化學有限責任公司自愿以所持內蒙古蒙西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983萬元股權償還本公司相應欠款。 四、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內)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對該事項本公司將按還款數額于2004年4月30日前入帳,相應減少了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數額,對公司本期和或期后利潤的影響,視內蒙古蒙西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狀況而定。 六、備查文件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鄂民二初字第23號、24號、25號《民事調解書》。 內蒙古遠興天然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4月28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