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00057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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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7日 06:4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04年4月26日在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會議室召開。應到董事8人,實到董事6人,黃赦慈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并授權委托趙序宏董事長代為出席,韓金福董事缺席。會議由趙序宏董事長主持,公司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以投票方式表決全票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本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報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依據本公司2004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董事會對照有關內容,對《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議事規則”)做出如下修改: 1、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改為“……董事會作出決議,除對外擔保事項須經公司全體董事會成員2/3以上同意外,其他事項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2、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第(三)款增加“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的50%。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際承擔能力。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債務擔保”。 修改后的議事規則至本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4月27日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