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出臺 投資股票比例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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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6日 07:50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董硯龍 北京報道】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聯合發布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該辦法將于5月1日起與《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同時施行。 辦法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
根據辦法,企業年金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短期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凈資產的20%;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及可轉換債、債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50%。其中,投資國債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凈資產的20%;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性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30%。其中,投資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20%。 辦法明確了企業年金基金是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辦法規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或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而作為托管人的商業銀行或專業機構,凈資產不少于50億元人民幣。 辦法顯示,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受托投資管理、基金管理或資產管理資格的獨立法人可以作為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人。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該辦法對于各方收益分配及費用也做出了規定,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費不高于受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0.2%;賬戶管理人的管理費按每戶每月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限額,由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另行繳納;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費不高于托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0.2%;投資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費不高于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2%。 另一方面,該辦法指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其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