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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聯合(600051)200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3日 06:2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公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議案的情況,無新議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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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于2004年4月22日在寧波開發區戚家山賓館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6人,所持(代表)股份217,034,324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71.7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議案審議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股東代表)對會議議案進行了審議并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逐項表決通過如下決議:

  1、以普通決議通過公司董事會2003年度工作報告。

  (同意股數217,034,324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2、以普通決議通過公司監事會2003年度工作報告。

  (同意股數217,034,324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3、以普通決議通過公司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同意股數217,034,324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4、以普通決議通過公司2004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同意股數217,034,324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5、以普通決議通過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同意股數217,034,324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經北京天華會計師事務所審定,本公司2003年度實現凈利潤30,702,081.45元。根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本年度凈利潤為基數,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3,070,208.1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3,070,208.15元,當年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24,561,665.15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潤24,672,808.97元,實際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49,234,474.12元。本公司本年度以2003年末總股本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60元(含稅)。本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授權公司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分紅派息有關事宜。

  6、以特別決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股數均為217,034,324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7、以累積投票的辦法選舉何大元、張元榮、張世梅、王維和、高勇、胡逸群、王承良、張樂鳴、陳一紅、徐子健、王愛武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成員。其中,張樂鳴、陳一紅、徐子健、王愛武為公司獨立董事。

  名 單獲得投票權數

  何大元217,034,324

  張元榮217,034,324

  張世梅217,034,324

  王維和217,034,324

  高 勇217,034,324

  胡逸群217,034,324

  王承良217,034,324

  張樂鳴217,034,324

  陳一紅217,034,324

  徐子健217,034,324

  王愛武217,034,324

  以直接選舉的辦法選舉單亮、任建華、康學敏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成員。

  名 單 獲得票數 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百分數

  單 亮 217,034,324 100

  % 任建華 217,034,324 100

  % 康學敏 217,034,324 100

  % 以上各位董事、監事簡歷見2004年3月19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另:根據公司工會[2004]5號文件《關于周建卿、顏明強同志繼續擔任公司監事的決定》,周建卿、顏明強繼續擔任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監事簡歷見附件。

  8、以普通決議通過關于公司2004年度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2004年度以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額度為人民幣37350萬元。

  (同意股數為217,034,324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9、以普通決議通過關于續聘公司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續聘天華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續聘的聘期為一年。

  (同意股數為217,034,324股,占到會股東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本公司聘請了浙江和義律師事務所葉峰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浙江和義律師事務所關于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 浙江和義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3、 公司工會[2004]5號文件《關于周建卿、顏明強同志繼續擔任公司監事的決定》

  特此公告。

  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職工代表監事簡歷:

  周建卿,男,1951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曾任寧波市委組織部調研處處長,中國農業信托投資公司浙江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教育處處長。

  顏明強,男,1952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高級政工師。曾任寧波制藥廠車間主任,寧波醫藥采購供應站黨總支副書記,寧波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現任寧波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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