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兩文件正名 企業年金入市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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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1日 13:49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見習記者 趙萍 北京報道 幾經醞釀,4月2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動保障部)終于以部頒20號令的形式揭開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的面紗,并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知情人士透露,《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姊妹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所長何平介紹,兩個《試行辦法》實施后,企業年金可以名正言順地進入資本市場運作,企業年金的市場化、規范化運行將得到制度保障。 但是,兩個《試行辦法》并沒有為企業年金的運行完全掃清障礙,關于列支渠道、稅收優惠等問題尚未有所觸及。何平稱,此部分內容涉及財政部等其他部門協同規劃,需等待另行發文。 “四種人”身份界定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今年2月23日,《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即由勞動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四個部委聯合會簽完畢,只是遲遲沒有對外發布。 較之《試行辦法》簡單構建了企業年金運作的基本框架和規則,《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顯然更加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全文共計十一章六十九條,主要就“四種人”——年金受托人?以下簡稱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資格條件、職責義務、責任終止,以及中介服務機構、投資比例管理、收益分配和費用、信息披露、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容做出了具體規定。 據了解,《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要求“四種人”均需在中國境內注冊,除受托人外,其余為獨立法人機構,并對“四種人”的資格一一作出規定。 其中規定,受托人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賬戶管理人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并具有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信息管理系統;托管人凈資產不少于50億元人民幣;投資管理人中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要維持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要維持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市場人士分析,按此規定,各機構進入年金市場的門檻并不太高,因此可以預見,未來市場上的爭奪將異常激烈。其中受托人的角色,因其負責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其他中介服務機構和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策略,并具備賬戶管理或投資管理業務資格,可以兼任賬戶管理人或投資管理人,“權力”和靈活性都比較大,所以將是各機構眼中最香甜的一塊“奶酪”。 另有消息稱,一份關于“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實施細則”的文件尚在爐中,該細則對各經營主體的資格、合法性等將有進一步明確的界定。 投資管理嚴格限制 辦法中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短期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凈資產的20%;投資于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及可轉換債、債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50%,其中,投資國債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凈資產的20%;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性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30%,其中,投資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20%。” 該知情人士稱,整個《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制定中最困難的部分就是基金的投資比例和收益分配及費用的確定,可以說這是整個辦法中的核心內容,“既要考慮企業年金這一特定資金運行的安全性,又不能管得太死,經過了若干次征求意見,數易其稿。即便如此,還是有機構認為限制過于嚴格了。” 關于年金基金收益分配及費用,辦法作了如下規定: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費不高于受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0.2%;賬戶管理人的管理費按每戶每月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限額,由設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另行繳納;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費不高于托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0.2%;而投資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費則不高于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2%。 除此之外,投資管理人還要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辦法還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在托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對于1.2%的手續費收益,一位基金公司內部人士較為認可,他表示,這與他們預期的情況差不多,“肯定不可能超過公共基金1.5%的管理費,而這個比例與現行社保基金的管理費率也差不多。至于能否盈利,還要再細致地測算一下,也要看市場和規模的大小。” 上述知情人士說,這個比例比最初確定的1%已經調高了0.2個百分點,就是因為聽取了很多市場主體的反應,而做出的一個比較大的改變,以期增加年金市場的吸引力,提高市場主體的積極性。 地方社保出路 按照勞動保障部的統計,全國現有企業年金總量超過300億元。目前,這部分資金的運行情況多種多樣,主要方式是以地方社保經辦機構掌管,統一委托投資。但是,由于社保經辦機構既要管理基本社會保險,又管理企業年金,受到諸多體制限制,效率不高。據相關部門的調查,企業年金基金的平均回報率不足3%。 該知情人士稱,勞動保障部一直有打算讓地方社保將其代管的企業年金基金交還企業,由企業按照市場化的規律自行管理,但是此想法的推行十分艱難。“現在還有爭議,其中主要是既得利益的障礙。兩個《試行辦法》出臺后,有可能使經辦機構作為年金市場前期的推動者,繼續扮演一定的角色。但按照長期市場化運作的規律來看,那塊兒錢最終是要拿出來的,如果社保運作這個錢,出了問題算誰的?”知情人士如是說。 此番《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托人(以下簡稱受托人),受托人管理企業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業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托機構。”而地方社保經辦機構的政府背景,勢必對其出任受托人構成制度上的限制。 由此,《試行辦法》實行之后,地方社保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將面臨兩條出路,一是索性將基金還給企業,退出年金市場,專心管理基本保險;二是徹底脫離與政府之間的臍帶關系,增加注資,以獨立法人資格的年金管理機構參與市場競爭。 但一位關注企業年金多年的專家對此提出擔憂,他說,如果采取第一種方式,在地方經辦機構上的阻力會比較大,不少地方社保管理的企業年金規模已經相當可觀。以上海為例,2003年底,上海企業年金發展中心管理的企業年金累計結余已近80億元,與2002年底52億元基金相比,規模大增。 如果通過獨立法人機構——企業年金管理中心進行對外委托投資,全國各地地方社保發展層次參差不齊,對委托投資的認識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現有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多是國家公務員,政企分離,能否完全避免與政府間千絲萬縷的聯系,同樣令人擔憂。” 機構暗戰 一石投塘,攪活了一池春水。 據市場人士分析,企業年金主要有兩種運作模式:“一攬子”(保險契約)模式和分離(信托)模式。而有希望參加年金運作的不外乎:企業年金理事會、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銀行和其他中介機構。 在眾多市場主體中,基金公司似乎表現出了最大的熱情。從2000年起,各家基金公司就開始了與勞動保障部的密切接觸,各路研討、論壇不斷,公關意圖路人皆知。 一位就職于首批成為社保基金管理人的某基金公司的人士表示:“《試行辦法》現在推出恰逢其時,基金市場比較配合,大盤走勢也平穩。”他現在最為期待的是,基金公司究竟會被賦予哪種權限——委托理財方式,還是共同基金。 市場人士分析,在“投資管理人”的角色上,證券公司與基金公司未來的競爭將是白熱化的。基金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中較為正規的一支力量,自不可小覷,尤其是6家社保基金管理人在已經得到社保部的青睞后,很有可能在未來的企業年金市場上后來居上。 而證券公司的整體實力、市場成熟度又高于基金公司,另外遍布全國的營業部和豐富的人力資源也是證券公司的優勢所在。據悉,申銀萬國、海通、國泰君安、華夏、大鵬、湘財、銀河等十幾家券商已經在為上海企業年金發展中心理財,湘財、國信、大鵬等3家券商在為深圳企業年金中心理財,更有消息稱其總資金規模已超過50億元。 據某信托公司內部人士透露,“受托人”和“賬戶管理人”是目前信托公司最為看重的兩項業務,盈利模式主要是其中間業務管理費。 據了解,1999年,中信集團開始在集團內部實行企業年金方案,中信信托投資公司負責管理其相關業務。2001年,在勞社部的提議下,中信信托引進、更新系統,作為企業年金信托模式的試點之一開始運行,主要角色賬戶管理人和受托人。中信信托內部人士表示,將把企業年金作為一項長期業務,進行市場運作。 4月2日,《試行辦法》頒布的當天,由華寶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贊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年金專項課題研究正式啟動,除了進行企業年金運作的市場調查外,主要的研究方如何使年金運行保值增值,如何為企業留住人才服務等,課題計劃年底前完成。看來,信托公司也暗自做好了“戰斗”前的準備。 而保險公司由于受《保險法》限制,不能進行投資管理,但可以擔當另外三種角色。如果參與投資管理,則需要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或專業的企業年金公司來運作,目前已有中國人壽和中國人保成立了資產管理公司,其它公司則更多地寄希望于成立專業年金管理公司。 戰爭尚未打響,硝煙卻已彌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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