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體育 娛樂 游戲 郵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點卡 天氣 答疑 交友 導航
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證券要聞 > 正文
 
湘酒鬼(000799)訴訟事項的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0日 05:07 證券時報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現將深圳市通富興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通富公司”)與(下簡稱“酒鬼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訴訟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全國偶像歌手大賽 51精彩無線大獎等你拿
中國網絡通俗歌手大賽 金犢獎大陸初審揭曉

  一、“通富公司”就“通富公司”與“酒鬼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將“酒鬼公司”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中院),“酒鬼公司”于2003年6月3日收到中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稱: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因原告沒有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經營金融業務的資質,該合同違反了國家有關的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確認為無效。合同無效,原、被告雙方均有過錯,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地一款第(五)項、第二款,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1)原、被告雙方簽定的《借款合同》無效;(2)被告酒鬼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返還原告通富公司借款,共計人民幣6240萬元,并支付占用該款期間的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三個月期限的貸款利率計算,從2002年9月26日起計至應還清款項之日止),逾期還款則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利息;(3)本案受理費人民幣328148.50元由原告通富公司負擔28148.50元,被告酒鬼公司負擔30萬元,財產保全費312520元由被告酒鬼公司承擔。(以上情況公司于2003年6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等指定報刊上公開披露。

  二、“酒鬼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0號民事判決書之判決,依法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1)撤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第110號民事判決;(2)判令被上訴人“通富公司”清盤解散或退回深圳市利新源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利新源”)向“通富公司”的投資款,上訴人對被上述人的債務與“利新源”持有的“通富公司”股權相抵銷;(3)判令“通富公司”退還非法獲取的由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湘泉集團”)代上訴人支付的200萬元利息款。

  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酒鬼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第110號民事判決的上述請求進行審理,并于2003年9月28日下發了(2003)粵高法民二終字第269號判決,法院認為:“酒鬼公司”和“通富公司”于2002年9月26日簽訂的《借款合同》,違反了法律關于企業間不得相互借貸的禁止性規定,該合同依法應確認為無效!熬乒砉尽币罁藷o效合同實際占用了“通富公司”所出借款項,原一審法院因此判令“酒鬼公司”應向“通富公司”償還尚欠借款本金6240萬元,并支付占用該款期間的利息,并無不當。“湘泉集團”與四通投資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簽訂的《框架協議書》和“酒鬼公司”與“湘泉集團”、四通投資有限公司、“通富公司”于2002年9月16日簽訂的《協議書》,屬簽約當事人之間的另一法律關系,應由當事人另行解決!熬乒砉尽睋摗犊蚣軈f議書》和《協議書》的上訴主張缺乏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其上訴主張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32.815萬元由“酒鬼公司”負擔。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四、“酒鬼公司”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3)粵高法民二終字第269號之判決,于2003年12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和《暫緩執行申請書》。請求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通富公司”一審的訴訟請求,并由“通富公司”承擔所有訴費用。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酒鬼公司”的再審申訴,目前正在進行已審查立案。

  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利新源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向湖南省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1)判決“湘泉集團”與四通投資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簽訂的《框架協議書》無效;(2)判決撤銷“通富公司”的公司登記;(3)判決“通富公司”立即退還“利新源”公司的股權投資款人民幣6240萬元;(4)判決“通富公司”承擔此案全部費用。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酒鬼公司”起訴請求,并于2004年4月15日開廳審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決。

  本公司將根據以上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繼續如實披露。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