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600708)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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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6日 05:4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04年4月14日下午在公司本部會議室召開,應到監事3人,實到3人,會議合法有效。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事項: 一、《200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二、《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三、《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四、《公司2003年度報告及年報摘要》 五、《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六、對公司2003年度的工作,監事會發表如下意見: 公司監事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的授權,全面履行了對公司董事會成員、公司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職能。列席公司各次董事會會議,出席了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議事、決策等程序一并進行了監督,保證了公司健康有序地發展。 1、監事會認為2003年公司能夠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按上市公司的規范程序運作。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章程、履行職責、遵紀守法、維護股東權益等方面是盡職盡責的,能按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認真執行,沒有發現上述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2、公司監事會在對公司的財務結構和財務狀況進行里檢查后認為,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后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是真實、客觀的,能夠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報告期內公司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4. 公司收購、出售資產交易價格合理,沒有發現內幕交易,沒有損害部分股東的權益或造成公司資產流失的行為。 5. 本年度內公司進行的關聯交易公平合理,對公司經營是必要的,同時沒有損害全體股東權益,沒有使公司資產流失。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