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機場(600009)在機場轉債提前贖回的提示性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4日 03:54 證券時報 | |||||||||
重要內容提示: 1、機場轉債提前贖回公告連續刊登日期為2004年2月27日、3月1日和3月3日; 2、機場轉債贖回日前的提示性公告刊登日期為2004年4月14日、4月19日和4月21日;
3、機場轉債提前贖回日為2004年4月23日,當日機場轉債停止交易和轉股; 4、本公司按面值加上在“贖回日”當日的應計利息(含稅)的價格贖回在“贖回日”之前未轉股的全部機場轉債,即每手機場轉債在“贖回日”的相應贖回價格為1001.31元(利息部分1.31元含稅); 5、本次贖回款發放日為2004年4月30日; 6、本次提前贖回完成后,機場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有關本次提前贖回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廣大機場轉債持有人注意: (以下簡稱“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0]10號文批準,于2000年3月2日公開上網發行總額人民幣13.5億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機場轉債”)。機場轉債自2000年8月25日起開始轉換為本公司發行的股票。 本公司股票自2003年12月18日至2004年2月25日連續40個交易日中,已累計有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該30個交易日內生效轉股價格(2003年12月25日前(含當日)為10元/股,2003年12月25日后為7.69元/股)的130%(2003年12月25日(含當日)前轉股價格的130%按13元/股計算,2003年12月25日后轉股價格的130%按10元/股計算)。根據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提前贖回”的約定:“本公司不得提前贖回機場轉債,除非在2000年8月25日之后(含當日),本公司的股票在其后的任何連續40個交易日中有至少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該30個交易日內生效轉股價格的130%”,本公司行使提前贖回權的條件已在2004年2月25日收市后首次滿足。于2004年2月25日召開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前贖回“機場轉債”的議案,決定行使機場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對“贖回日”之前未轉股的機場轉債全部贖回。 一、贖回的條件、時間和價格 1、提前贖回條件 本公司股票自2003年12月18日至2004年2月25日連續40個交易日中,已累計有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該30個交易日內生效轉股價格(2003年12月25日前(含當日)為10元/股,2003年12月25日后為7.69元/股)的130%(2003年12月25日(含當日)前轉股價格的130%按13元/股計算,2003年12月25日后轉股價格的130%按10元/股計算)。 2、贖回日 根據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提前贖回的約定:“贖回日距首次贖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于30日但不多于60日”,“贖回日不得落在2004年5月25日(含當日)至2004年7月25日(含當日)的一段時間內”,本次提前贖回日確定為2004年4月23日。 3、贖回價格 根據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提前贖回的約定,當提前贖回條件滿足時,本公司有權按面值加上在“贖回日”當日的應計利息贖回全部或部分在贖回日之前未轉股的機場轉債。贖回日為2004年4月23日,則每手機場轉債在該日的應計利息為1.31元(含稅),每手機場轉債在“贖回日”的相應贖回價格為1001.31元(利息1.31元含稅)。 二、贖回程序 本公司在提前贖回條件滿足后的5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刊登贖回公告至少3次(即2004年2月27日、3月1日和3月3日),通知持有人有關本次贖回的各項事項。贖回日機場轉債停止交易和轉股。 本公司在贖回日前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刊登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即2004年4月14日,4月19日和4月21日),通知持有人有關本次贖回的各項事項。贖回日機場轉債停止交易和轉股。 當本公司決定執行全部贖回時,在贖回日當日所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機場轉債將全部被凍結。 本公司在本次贖回結束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和互聯網網站上公告贖回結果和贖回對公司的影響。 三、提前贖回的支付辦法 本次贖回款發放日為2004年4月30日。 本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贖回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發贖回款,同時計減持有人相應的轉債數額。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贖回款,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贖回款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四、贖回對象 本次贖回對象為2004年4月23日當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機場轉債持有人。 五、贖回相關事宜 1、投資者欲全面了解機場轉債提前贖回的具體事宜,敬請查閱2000年2月23日于《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的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2、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有關規定,當機場轉債流通面值少于3000萬元時,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發布提示性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在公司發布公告三個交易日后停止機場轉債的交易。機場轉股仍然正常進行,直至贖回日停止。 六、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上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 電話:(021)68341609 傳真:(021)68341615 特此公告。 董事會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