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電力(600644)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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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3日 06:1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決于2004年4月11日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董事12名,實到董事及董事代理人12名(其中獨立董事劉文波、程厚博委托獨立董事郝如玉,羅長流、王洪委托姚彬捷,黃晉球委托張小波,謝和敬委托夏潤和,謝心敏委托劉虎廷)。公司的5名監事有3名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劉虎廷先生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和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有關規定的議案。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將組織各職能部門、分廠、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加強對有關信息披露規定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條列實施細則》的學習,明確了各級的信息披露責任人。 要求各控股子公司一般不能對外提供擔保,若確須提供擔保,須提交本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各控股子公司之間可以提供擔保,但在《章程》中要完善擔保的權限和辦理程序。 同時,會議還討論了協商解決公司控股子公司為交大創新擔保的事項。認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樂山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不應為四川交大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在樂山市商業銀行借款2500萬元繼續提供擔保,由貸款方、借款方及擔保方積極協商,盡快解決。 特此公告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