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陽光(600220)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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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3日 06:1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重要內容提示: 1、“陽光轉債”按票面金額從2002年4月18日(“起息日”)起開始計算利息,票面利率為每年1%; 2、派發年度:2003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7日
3、每手可轉債(面值1000元)利息為10元(含稅),扣稅后為8元; 4、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04年4月16日; 5、除息日為2004年4月19日; 6、兌息日為2004年4月22日。 本公司于2002年4月18日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陽光轉債”)至2004年4月17日止滿二年,根據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之規定,現將付息事項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第五節“發行條款”(二)規定:本公司發行的“陽光轉債”按票面金額從2002年4月18日(“起息日”)起開始計算利息,票面利率為每年1%”,即每手可轉債(面值1000元)利息為10元(含稅)。 二、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 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04年4月16日; 2、除息日為2004年4月19日; 3、兌息日為2004年4月22日。 三、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04年4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全體的“陽光轉債”持有人。 四、付息相關事宜 根據本公司《可轉換債券募集說明書》第五節“發行條款”(二)規定:在付息登記日當日申請轉股及已轉股的陽光轉債不再支付利息,但與本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東享有同等權益;在付息登記日當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記在冊的陽光轉債持有人均有權獲得當年的可轉債利息。本公司將在付息登記日之后5個交易日之內支付當年利息。 本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陽光轉債”的利息。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債權持有人可于債權登記日的第5個交易日(即4月23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利息。對未辦理指定交易的債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辦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利息。 投資者欲全面了解關于“陽光轉債”付息的具體條款,請查閱2002年4月12日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或本公司網站(ht t p:// w w w. s u n s h i n e. c o 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五、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江蘇省江陰市新鎮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咨詢電話:0510-6121688、0510-6121888*6517 咨詢傳真:0510-6121688 特此公告。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3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