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國發(600538)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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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9日 06:0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04年4月7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公司三名監事全部出席了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公司監事會召集人朱懷慶先生主持。經審議做出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200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通過《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3、審議通過《200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4、審議通過《2003年度報告》、《2003年度報告摘要》。 5、審議通過《2003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 6、審議通過《聘請審計機構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 2003年度公司決策程序合法,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經理執行職務時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監事會對公司財務進行了內部審核與監督,公司2003年度財務報告真實在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華寅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對有關事項做出的評價是客觀公正的。 監事會對公司重要經濟業務嚴格審查,公司2003年度自籌資金的投資活動不存在內幕交易以及損害部分股東的權益或造成公司資產流失的行為。這些項目的實施將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上述第1、2、3、4、6項決議將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現就提名馮家輝為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4年4月7日于北海 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馮家輝 作為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馮家輝 2004年4月7日于北海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