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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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9日 02:29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本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第五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6條的規定,對本公司作出了《關于長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決定》(深
本公司2003年年度摘要已于2004年3月31日在《證券時報》上公告。2003公司凈利潤為-44080.29萬元,主要是由于計提歷史累計的資產減值準備和壞賬損失,導致凈利潤減少54152.77萬元所致。2003年歷史包袱的大力核銷,使公司在2004年能輕裝上陣,為2004年實現扭虧為盈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公司董事會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態度,繼續推進主營業務的增長,盤活利用好存量資產,使之發揮應有功能,提高經濟效益,努力實現2004年度中期扭虧和全年盈利,爭取公司股票恢復上市。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修訂稿)第二節的有關規定,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如符合下列條件,本公司在可以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披露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一、在法定限期內披露暫停上市后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 二、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第十章(修訂稿)第三節的有關規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股票上市,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其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雖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 (三)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的; (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準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恢復上市后的第一個年度報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恢復上市后的第一個年度報告,但公司出現虧損的。 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本公司將繼續履行有關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公司義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資者咨詢方式為: 聯系人:王瑄、楊婷婷 聯系電話:0917-3624433-5145 特此公告 長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