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股份(600475)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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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8日 06:2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上午十點在無錫市城南路3號二樓會議室舉行,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居國民先生召集和主持。會議應到公司監事3名,實到公司監事3名。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有效。 出席本次會議的監事討論并全票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200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本議案還須經200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名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監事會同意提名以下人員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謝士鳴、朱嘉仁。由員工代表出任的監事見近期公告。 四、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2003年度總經理工作報告》、《200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2003年度審計機構費用及聘公司2004年度審計機構》、《購買、受讓信托產品》、《成立水處理工程公司》、《2003年度報告及摘要》、《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案》、《投資者關系制度及工作細則》、《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公司董事、高管人員2003年度薪酬》、《修改獨立董事津貼》、《對外擔保制度修正案》、《對外投資制度修正案》、《關聯交易制度的修正案》、《第二屆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關聯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交易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公司關聯交易制度》的要求,交易價格均按同行業市場價格決策調節、公平合理,無發現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現象。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五、監事會獨立意見 監事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證券法律、法規,對公司的日常管理、重大決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員執行職務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認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夠依法規范運作,重大決策依照《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高管人員執行職務時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監事會在檢查了公司相關的財務情況后,認為:財務報告如實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現狀,未發現損害部分股東的權益或造成公司資產流失現象發生。 特此公告。 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