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股份(600475)關聯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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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8日 06:2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交易內容:經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光股份或公司)第一屆十四次
交易對公司的影響:成立水處理工程公司后,可以優化公司的生產布局和產品結構,做大做強公司的水處理業務。董事會認為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和公司股東的利益,不會損害非關聯股東的利益。 一、關聯交易概述 為做大做強華光股份的水處理業務,公司與國聯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設立無錫華光鍋爐水處理工程公司。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本公司以現金出資3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70%,國聯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現金出資1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0%。 由于國聯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公司實際控制人--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因此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有關規定,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累計交易金額達到了《規則》要求的信息披露標準。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與會參與表決的董事一致通過了該項議案。 二、關聯方介紹 名稱:國聯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無錫市縣前東街8號國聯大廈1、3層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錫林 成立日期:2003年1月 注冊資本:人民幣6.15億元 經營范圍:公司主要經營以下人民幣和外幣業務: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關聯關系:同一母公司 三、關聯交易產品、價格 1、交易產品為:共同出資成立無錫華光鍋爐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價格 公司與國聯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設立無錫華光鍋爐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本公司以現金出資3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70%,國聯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現金出資15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0%。 3、交易所涉價款的支付 以上關聯交易公司均以現金的方式支付。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通過上述關聯交易,可以優化公司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做大做強公司的水處理業務。 五、獨立董事的意見 公司二位獨立董事劉成富先生、陳巨昌先生均同意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并發表獨立董事意見,認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發展需要,表決程序符合有關規定,未發現內幕交易,是公平、公開、公正的,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六、備查文件 1、公司與國聯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共同設立無錫華光鍋爐水處理工程公司的合同》 2、《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3、《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4年04月6日 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現就提名劉成富、陳巨昌、徐至誠為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4月6日 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劉成富、陳巨昌、徐至誠,作為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 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 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1%或1%以上; 三、 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 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 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 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 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指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其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厲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劉成富、陳巨昌、徐至誠 二○○四年四月六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