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派息應免稅 重復征稅四年切走股民284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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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6日 20:29 北京現代商報 | ||||||||||
不要小看上市公司年報中“每股分紅XXX元(含稅)”這幾個字,本報最新統計顯示,最近4年,我國股民分紅收益中有約284億元被重復稅收切走。以當前6000萬股民計算,平均每個股民已經被征走了約473元。 我國《個人所得稅實施細則》規定:個人取得股利、紅利所得按20%的比例交納個人所得稅,不作任何扣除。稅務專家劉桓認為,上市公司派發的紅利是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支付
劉桓介紹,目前還沒有關于這一稅種征收數額的統計,但可根據其他稅種推算出來,具體算法是:個人所得稅項目下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減去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其結果就大致相當于分紅派息所得稅的數目。據《中國稅務年鑒》的統計數據,2000年,全國個稅合計為660.37億元,其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為189.54億元,儲蓄存款利息個稅為149.34億元,根據上述公式,可算得分紅派息所得稅為40.2億元;2001年、2002年、2003年的相應數字分別為68.59億元、83.18億元和92.12億元。(實習記者 張培娟)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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