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啤酒(600600)董事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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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2日 05:5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4月1日在青島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10人,實際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監事、董事會秘書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桂榮先生主持,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公司2003年年度報告(經審計);
二、審議通過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及法規編制外,還應當按國際或境外上市地會計準則編制。公司在分配有關會計年度的稅后利潤時,以前述兩種財務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較少者為準”。因此: 1、以按中國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后利潤數為提取兩金基數,即: 提取稅后利潤的10%為法定盈余公積金,數額為人民幣24,528,060元。 提取稅后利潤的10%為法定公益金,數額為人民幣24,528,060元。 2、以按香港公認會計準則計算的可供分配利潤作為分配基數,2003年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該分配基數減去提取兩金之差,加上年初余額,即人民幣244,849,879元。 3、董事會建議2003年度每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0.20元(含稅)。 三、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頁sse.com.cn)。 四、續聘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2004年度境內審計師及續聘香港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2004年度國際審計師。 五、提請股東大會批準授權于適當時機增發不超過公司已發行H股股份面值總額20%的H股股份。 以上議案須經公司200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關于本公司召開2003年度股東年會的通知,公司將另行公告。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4年4月1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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