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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廣夏案訴訟時效將至 暫不受理急煞8萬投資者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31日 08:42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侯捷寧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該受理銀廣夏民事賠償案,不受理是沒有道理的!北本┦兴蓾蓭熓聞账鶑堈駱I律師日前氣憤地對記者說。

  作為12名銀廣夏股民的代理律師,張振業日前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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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對因銀廣夏虛假陳述而受損失的投資者進行索賠,訴訟標的近500萬元。但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負責人答復是,此案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院尚未答復,故暫不能受理。

  隨著銀廣夏民事賠償案兩年訴訟時效的即將到期,一句“暫不受理”將8萬多名因銀廣夏虛假陳述而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希望摧毀。明明有權受理,卻不能受理,這是為什么?

  受理其實無障礙

  2002年4月23日,中國證監會對銀廣夏作出處罰決定,在處罰決定生效以后,就有投資者要求起訴銀廣夏,而銀川中級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份的時候也受理了6起銀廣夏民事賠償案。這也讓投資者看到了希望。

  但隨后當有投資者再起訴時,一直到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廣夏刑事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后,得到的答案仍然是“暫不受理”。

  對此,張振業指出,股民向銀川中院起訴銀廣夏,不僅符合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銀川中院應該受理,不受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訴訟期限將至

  “訴訟期限只剩1個多月了,如果超過這個期間,原告就將喪失勝訴權”,張振業律師對記者說。

  據了解,投資者對提起證券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在證監會做出處罰決定日之后的兩年以內。證監會對銀廣夏行政處罰決定是在2002年4月23日做出的,而銀廣夏則是在2002年5月16日才做出相應公告。因此,訴訟時效最多只能延續到今年5月16日。

  張振業指出,從法理上講,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而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再起訴,等于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因此,超過訴訟實效期間的起訴,法院雖然也可能受理,但不會勝訴。

  可事實上,從2002年5月16日至今已過22個月,除極少幾件被受理外,絕大多數案件至今仍被銀川中院拒之立案門外。

  “我們希望法院能盡快受理銀廣夏案件,給投資者一個交代!睆堈駱I呼吁。同時他也提出,如果由于法院不及時受理,而使股民喪失了勝訴的權利,那么,法院是否應對股民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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