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興業(600603)公布訴訟事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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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30日 09:2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興業房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分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各壹份。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裁定書內容為: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關民事調解書,于2001年3月20日向被執行人寧波保稅區東方國際貿易公司、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寧波保稅區東方國際貿易公司于2001年3月23日前歸
為此,依據有關規定,裁定如下:拍賣被執行人公司所有的座落于上海市長樂路331號的房地產和座落于上海市曲陽路489弄2號的部分房地產。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有關傳票。民事起訴狀內容為:原告上海銀行延安支行因借款合同糾紛訴第一被告上海畫緣軒藝術品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公司(公司為借款擔保單位)。2001年2月6日,原告和第一被告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雙方約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自2001年2月7日至2001年12月12日止,月利率5.3625‰計息。借款到期后,二被告均未還款。為此原告要求法院:1、判令上海畫緣軒藝術品有限公司立即償付逾期貸款1500萬元人民幣,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復息)2388000.39元人民幣;并繼續償付利息至給付之日止。2、判令公司承擔連帶償付責任。3、訴訟費由二被告共同承擔。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定于2004年3月29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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