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資格注冊4月2日截止 26家券商難成保薦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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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30日 06:2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4月2日是券商的保薦資格注冊時間截止日。從3月24日公布的保薦人勝任能力考試結果看,目前有26家券商尚無資格申請保薦人資格注冊。雖然這些券商正全力挖人力保申請資格,但由于相關法律障礙,在4月2日前挖人成功的可能性已不大。因此,首批保薦人可謂大局已定。 在首次發行上市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中,有12家券商沒有1人通過,14家只有1
從考試結果公布到4月2日,時間僅一周。這么短的時間內,能否挖人成功呢? 理論上可以。勞動法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但從記者了解的情況看,由于目前保薦人代表的稀缺性,原單位輕松放人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走正常途徑,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也就是說,即使這些準保薦人代表真的要走,原單位至少可以將其挽留30天。那么,如果其辭職申請是在考試結果公布之后提出的,想在一周之內解除與原單位勞動合同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對于上述26家券商來說,若想按期實現人數達標,不僅要與通過考試的人員達成跳槽意向,而且應該盡力爭取該人員目前所在單位的諒解。 既然4月2日之前挖人如此之難,那么在首批保薦人代表名單公布之后,是否會出現保薦人代表馬上跳槽的現象呢? 從目前情況看,可能性也不大。 首先,下一次保薦資格注冊時間目前沒有確定。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自首批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名單公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只受理保薦機構提交的證券發行上市推薦文件。對于下一次保薦資格注冊何時開始,目前證監會尚沒有規定。 如果保薦人代表跳槽,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其保薦人代表的資格也將隨之取消。若想再次申請成為保薦人代表,其條件之一是有所任職保薦機構出具的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名的推薦函。這就是說,如果跳槽至一家目前尚沒有保薦資格的券商,馬上恢復為保薦人代表的可能性也就沒有了。而且取消資格的時間一旦超過六個月,按照規定,這些跳槽者還要重新參加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 其次,即使保薦人代表跳槽至一家已經取得保薦資格的券商。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在其重新申請成為保薦人代表之時,還要滿足一項要求,即最近一年內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已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項目主辦人。這項規定等于大大縮小了跳槽的范圍。因為對那些滿足不了該項要求的保薦人代表,由于不能再次申請成為保薦人代表,其跳槽的意義也就不復存在了。 上海證券報記者 袁克成 張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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