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興業(600603)訴訟事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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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30日 06:1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于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分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各壹份。特此公告如下: 1、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甬執字第141-1、141-2號民事裁定書。 民事載定書內容為: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1999)甬經初字
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一百四十條第(十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拍賣被執行人上海興業房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于上海市長樂路331號的房地產和座落于上海市曲陽路489弄2號的部分房地產。 本公司已于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及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在《上海證券報》上公告了該訴訟事項。 2、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3滬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42號傳票。 民事起訴狀內容為:原告上海銀行延安支行因借款合同糾紛訴第一被告上海畫緣軒藝術品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上海興業房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借款擔保單位)。二00一年二月六日,原告和第一被告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雙方約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自二00一年二月七日至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止,月利率5.3625‰計息。借款到期后,二被告均未還款。為此原告要求法院: 1、判令上海畫緣軒藝術品有限公司立即償付逾期貸款1500萬元人民幣,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復息)2388000.39元人民幣;并繼續償付利息至給付之日止。 2、判令本公司承擔連帶償付責任。 3、訴訟費由二被告共同承擔。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定于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開庭審理。 上述訴訟發生后,本公司積極敦促欠款方抓緊還款,化解本公司擔保風險。本公司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市場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興業房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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