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8000余萬 浙江一證券公司職員被判死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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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6日 10:21 新華網 | ||||||||||
新華網杭州3月26日電 (傅丕毅、趙志恒)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對一非法集資8000余萬元的大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集資詐騙罪、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章志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39歲的章志成原是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華證券交易營業部副經理。法院查明,章志成在擔任副經理期間,從個人、單位等處非法集資人民幣8158.9萬元,挪用資
據法院介紹,章志成在1997年2月至2001年7月間,通過他人介紹,以“委托國債買賣協議書”和補充協議書等形式,并以承諾定期還本、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分別向個人和信用社等單位非法吸收資金人民幣8158.9萬元。章志成將上述非法吸收的資金轉入自己控制使用的21個股票賬戶,用于自己炒股票,并從各資金賬戶提取巨額現金用于歸還個人借款、購買土地和房產及賭博揮霍等。至案發時,章志成已歸還非法集資款2980萬元,尚有5178.9萬元未歸還。 2001年12月1日,章志成在無法彌補巨額損失的情況下,向公安機關投案,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并提供了其所掌握使用的相關賬戶情況。公安機關迅速凍結了章志成所掌握使用的相關賬戶資金、股票、國債,并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追繳贓款。 法院還查明,在1998年10月21日,章志成曾挪用200萬元資金轉入一私人賬戶,借給他人炒股。2001年11月30日,這筆款項從私人賬戶轉回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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