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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目擊: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成為爭論焦點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5日 11:55 蘭州晨報

  京蘭律師當庭“打架”

  王成集資詐騙案究竟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不但在控辯雙方爭論激烈,就在同是被告人的辯護人中也產生不同看法,引發爭執。先是王成的辯護人許蘭亭等認為,指控王成犯集資詐騙罪罪名不當,如果構成犯罪,也只能是單位犯罪,而不是個人犯罪,因為幾家公司均依法成立,內部職責清楚,制度嚴明。許同時認為,非法經營罪應是單位犯,而除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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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的七名被告卻被控犯非法經營罪,同樣不妥。

  此言一出,公訴人還未發言,第三被告藏國成的辯護人趙耀就向京城律師發了難。他認為,公訴機關這一指控成立,最高法院曾就為了犯罪目的而成立公司的是否構成單位犯罪問題,有專門司法解釋,王成為實現集資詐騙目的而設立4家公司行騙,應是個人犯罪。

  接下來,出人意料的是,第7被告的辯護人于辰慧又站出來支持京城許蘭亭的觀點。

  由于不同罪名將對被告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所以辯護人對此格外較真:如果是單位犯罪,則王成不是幾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追究其集資詐騙罪就有了困難;如果是個人犯罪,則那些“傀儡”法定代表人就只可能構成他罪。

  最后,公訴人引法據典,一一駁斥了單位犯罪之說,紛爭方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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