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電(000983)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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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8日 06:4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 被擔保人名稱:山西西山晉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及累計為其擔保金額:本次擔保金額為2億元,累計為其擔保金額為2億元 對外擔保累計金額:9.2億元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04年3月16日,本公司召開的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擬與中國工商銀行太原市西山支行簽訂的《保證合同》,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擔保決策權屬公司董事會,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在該項議案獲董事會批準后簽訂《保證合同》,為山西西山晉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向該行申請2億元貸款提供擔保,擔保期間為:自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二、被擔保方的基本情況 山西西山晉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由本公司與山西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于2003年8月共同出資組建。注冊資本:3000萬元,本公司出資2700萬元,占注冊資本金的90%;公司住所:山西省興縣魏家灘鎮;經營范圍:煤炭銷售、洗選加工;發供電;礦山開發及設計施工;礦用及電力器材生產、經營;鐵路運營等。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山西西山晉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總資產3293萬元,凈資產3000萬元,項目正在籌建之中。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太原市西山支行簽署貸款保證合同,為該行給予山西西山晉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億元借款合同提供擔保,貸款期限自2004年3月26日至2005年3月25日,擔保期間為自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上述擔保沒有反擔保措施。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為占有和開發新的煤炭資源,保持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在山西興縣收購了斜溝煤礦和陽坪煤礦,并組建了山西西山晉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負責開發興縣礦區項目,為盡快取得采礦權及修建相關鐵路的批復,董事會同意為該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太原市西山支行2億元貸款提供擔保。 五、公司累計對外擔保及逾期擔保情況 截止2004年3月16日,含本次擔保,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金額為9.2億元。公司無對外逾期擔保。 六、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保證合同; 3、被擔保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被擔保人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崔民選,作為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窈投懶⑿。本人栽懀任该公藦綉孝董士|詡?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 崔民選 2004年3月16日 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崔民選先生為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本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本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3月16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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