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賽格(000058)董事會重大事項進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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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7日 02:15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4年2月27日,本公司董事會披露了《重大事項公告》,就積高貿易公司和魏援臺因故產生糾紛,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查封案外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東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房產權屬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深
一、本公司董事會曾披露:截至2003年12月31日,東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水天地”)房產價值凈值總計101,480,662.72元(未經審計,下同),有關詳情如下: 山水天地進行會計核算時,房產包括可以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和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構筑物(如長廊、雕塑等),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房屋凈值96,854,110.63元,構筑物凈值4,626,552.09元,由于構筑物無法辦理房產證,因此,也無法被法院查封凍結。 房屋中,山水天地于1998年向中國工商銀行東莞市分行清溪支行申請貸款人民幣750萬元,先后將凈值26,516,516.55元的房產抵押給銀行,由于山水天地未能按期償貸(目前尚欠付銀行人民幣640萬元),其中凈值13,653,065.37元的房產已于2003年6月13日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其余凈值12,863,451.18元的房產尚處于被抵押狀態。 此外,2004年1月,本公司向深圳市商業銀行上步支行申請貸款轉貸人民幣4000萬元,除了其他公司擔保等條件外,將山水天地凈值30,475,814.60元的房產已抵押給銀行,目前,該等房產尚處于被抵押狀態。 因此,山水天地沒有權利限制,能夠被執行的房產價值為39,861,779.48元。 二、本公司認為廣州鐵路運輸法院(2004)廣鐵法執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程序不當、實體錯誤,已于2004年3月15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依法提出執行異議。主要事實和理由如下: 1、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向本公司(專指母公司)送達了(2004)廣鐵法執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并未向山水天地送達該民事裁定書。本公司(專指母公司)雖然是山水天地的控股股東,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人實體,本公司(專指母公司)不是該裁定的當事人,也不是查封標的的直接所有者,法院單獨向本公司(專指母公司)而不是山水天地送達裁定,程序不當。 2、根據執行法官提供的材料,(2004)廣鐵法執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是依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法封字第304號查封令做出的,是針對被執行人魏援臺涉嫌非法將查封財產轉讓給本公司而對本公司采取的執行措施。經本公司了解,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法封字第304號查封令是根據(1994)粵法經二上字第48號民事判決書做出的,(1994)粵法經二上字第48號民事判決書中的被告是魏援臺個人,而(1995)法封字第304號查封令中的執行標的已經包括了東莞市清溪輪達貿易公司(現已更名為東莞市清溪輪達實業發展公司)在清溪鎮臺閣園林山莊(山水天地的前身,相關權益于1995年由東莞市清溪輪達貿易公司而不是魏援臺個人轉讓給本公司)的房產。 據查實,東莞市清溪輪達貿易公司是清溪實業總公司于1992年6月投資設立的集體所有制企業,雖然魏援臺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本公司認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負債和企業法人的負債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1994)粵法經二上字第48號民事判決書做出的(1995)法封字第304號查封令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進而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做出的(2004)廣鐵法執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也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 3、(1995)法封字第304號查封令查封的是臺閣園林山莊所有權證號為4756287至4756300的房產,而東莞市清溪輪達貿易公司當時在臺閣園林山莊全部房產為所有權證號為4756287至4756300以及4550101至4550113的房產;此外,在1995年,臺閣園林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處于分離狀態,其土地使用權人為東莞市清溪經濟發展公司(相關權益同樣于1995年轉讓給本公司)。 可見,(2004)廣鐵法執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案外人東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座落于契爺石水庫旁山水天地度假村(除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查封的房產以外)的全部房產權屬”擴大了查封范圍。 4、本公司于1995年12月28日與東莞市清溪輪達貿易公司(東莞市清溪輪達實業發展公司)、東莞市清溪經濟發展公司簽訂協議,受讓臺閣園林的相關權益,經向國土、房產部門咨詢,得知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對(1995)法封字第304號查封令毫不知情,屬善意受讓人;而且1997年4月9日,原臺閣園林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被收回,以山水天地為產權人核發了新的房地產證,可見,(1995)法封字第304號查封令并未在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查封登記手續。 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認為(2004)廣鐵法執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有誤,懇請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撤銷(2004)廣鐵法執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山水天地房地產權屬的查封,避免給本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 截至本公告簽發之日,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特此公告 董事會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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