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聯副主席唐萬里:產業投資基金應盡快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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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03日 12:30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尚志新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唐萬里在今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提交了《關于積極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加快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立法的提案》,認為當前我國迫切需要對產業投資基金立法。
在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是指直接投資于產業,主要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唐萬里認為,產業投資基金能夠提供新的融資渠道、改善企業融資結構。通過產業投資基金首先可以為未上市企業尤其是新興高科技企業直接提供資本支持和上市前的培育、輔導,促進產業升級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其次能夠通過市場機制有效地解決“選項問題”和“激勵問題”,增加企業財務的透明度,規范企業的行為,一定程度上解決目前企業普遍缺乏有效外部監督與約束的問題;再次,產業投資基金能夠克服資本體制外循環的無序性和低效率,為社會儲蓄向投資轉化和實現產融結合提供一條有效的途徑。 唐萬里指出,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現狀并不理想。由于發展歷史比較短,目前只有一些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擬議中的企業重組基金和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實際上還并沒有出現。與此同時,產業投資基金立法不健全,目前出臺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等相關法律只是對證券投資基金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和規范,產業基金則因為立法過程中有許多爭論性的東西遲遲無法解決而一直被擱置一旁。由此導致了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業出現了各種不規范的現象,如發起人資格審定不規范、基金內部組織結構不規范、基金性質不夠明確、基金投資限制性不夠、基金信息披露不規范等等。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吸引了海內外大量投資商的目光,唐萬里認為這使產業投資基金立法具有迫切性。從國際資本環境來看,許多財團和企業的資本需要再生和擴張,從國內資本環境來看,一些有實力的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怎樣在現有經營基礎上獲取新的利潤增長點。產業投資基金在國際資本尋求再生和擴張時發起,是順應經濟發展規律和世界發展潮流的。目前私募基金在我國雖不具備法律地位,但事實上其規模已相當可觀。在現有條件下,不可能為了滿足產業投資基金需要而直接修改《公司法》和《信托法》等相關法規,而一個切實可行的方式是對產業投資基金制定特別法,通過規范的管理正確引導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使之為中國的經濟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因此,唐萬里提出以下兩條建議,一是依法支持和大力發展產業基金,擴大集合委托、委托投資和委托貸款業務,進一步使龐大的民間資金和城鄉儲蓄轉化為資本,實現投資增長和居民受益增加的雙贏局面;二是推進產業基金立法工作進程,充分發揮產業基金對產業升級與資本市場發展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