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宏超北京報道
當有消息稱首次保薦代表人考試報名的人數已超過2000人時,離報名截止日期2月15日還有十多天。對于任何組織考試的人來說報名者的踴躍都是件讓人高興的事,但證監會面對這樣的場面卻一點都笑不出來了。
因為證監會劃定的有資格申請參加首次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的三類人士加起來也超不過千人。“這就意味著有近一半人考試資格造假。”一位北京的券商投行人士指出。
證監會制定的考試原則是“誠信申報,事后追究”,保薦人和保薦機構的申報材料只要符合規定,都將被認定是真實的,不會進行相關審核,一旦存在虛假被舉報或曝光,將直接面臨被注銷的危險。
造假各顯神通
“據我了解到的是可能報名人數要比想象的多得多,可能達到了2500人左右。”深圳一家證券公司的投行部副總裁透露。但負責此次考試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執業標準委員會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報名的人不到2000人,也就1000多人。”他表示由于離報名截止日還有10天左右,所以具體的報名人數現在還不好透露。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現在這部分已報名的人員名單還沒有報到證監會發行監管部。
“符合考試資格的三類人:第一類人的大致數量在200人左右;第二類人大約在500人;第三類人在排除與一二類重合的,人數在100人左右,這樣符合資格的總人數應該在800人左右。”深圳那家證券公司投行部一位副總裁告訴記者。
“最后確定的保薦人數量可能還是與通道數對應,大致通過的保薦人數量在400-500人之間,即通道數的2倍。”深圳那家券商投行部副總指出,“目前,50家左右的主承銷商,南方、國泰君安投行人員在100人左右,而更多的券商在50人左右,許多小券商只有20人左右。總人數應在2500-3000人。按照目前的報名人數,基本上所有人員都有資格參加保薦人資格考試了,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是一個笑話。
他透露一些證券公司在保薦人考試資格上的造假各顯神通,不過大致有這樣幾種方法:小券商主要在第三類上造假,一般是從外面拉人;大券商主要在二、三類上造假,但第一類是硬指標,第三類靠兩頭,這樣可以把第二類空出來,主要手段是把一些并非高管的人員突擊提拔為高管。
利益驅動
“大家都在造假,無論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只不過小公司更厲害而已。都從單位利益出發嘛,小公司是單位造假,因為考的人越多,就有可能過的人越多,這樣就可以有更多的保薦人資格;大公司主要是為一些個人提供方便,因為拿到這種資格,個人也就有資本了。”上海一家老牌券商的投行部董事提起這件事就發起了牢騷。
保薦人制度最大的優勢在于責任落實到個人,但在目前的情況下,保薦代表人肯定是市場的稀缺資源。這可能會引發另一個問題,平安證券某人士表示,每個保薦人一次申報一個項目相當于是一個通道,這就會出現很多券商尋找機會擁有盡可能多的保薦人資格。
“真正觸動券商的是保薦代表資格,這恐怕是證監會始料不及的。”有市場研究人士對記者表示,券商間出現保薦人的惡性競爭可能很快就要面對。“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要先把公司做上市,加上3年的保薦期,保守的估算也要4-5年的時間,如果一個保薦代表人只能夠保薦一家,也就是說他在4年時間里只能做一家公司。”廣發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一位人士估算。而原來一個項目占用通道的時間平均在1.5年以上。”恐怕我們還不如通道制的時候吃得飽。那時只有爭奪保薦代表人資源。
保薦代表人這個新名頭將在今后的中國資本市場上最炙手可熱,正是即將實施的保薦人制度把今后擁有這種頭銜的人推到了舉足輕重的地位。一方面公司在資本市場上能否成功保薦代表人有著絕對的話語權,而證券公司今后在投行業務上的成就也取決于本機構的保薦代表人。一些券商甚至放話愿開出200萬元年薪的天價聘請保薦代表。鋌而走險的造假讓他們有足夠的動力。
質疑考試安排
而為了應付這個考試,很多人都放下了手中的工作全力復習,甚至有證券公司傳出參與考試的人放半年假準備應考。
“以證監會的設計,保薦人制度更重視經驗,是考察投行人員的分析、判斷能力,著重對能力的考察,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搞成資格的考試。”深圳那家券商的投行部副總裁指出。他透露,證監會目前陷入一種很難的境地,不知如何來出題。
銀河證券一位投行經理說自己從嚴格意義上說并不完全符合條件。他認為:“問題不在于證監會如何規定讓誰去考試的問題,在什么人考的問題上給予過多的規定和限制并不公平。關鍵是證監會如何出題才能衡量出水平,只有越多的人去考試,甚至是向社會放開,才是公平的。只有通過出題和考過的人數限制,才能真正選拔好的保薦人。”
誠信和業務水平,這些是無法通過考試考出來的,這確實為這項考試的設計者出了一道難題。
保薦人制度仍待完善
證監會發行部的人士去年底曾表示,盡快將保薦制引入主板市場已成為證監會目前首推的工作任務,這項政策的出臺必將給我國證券市場帶來深遠的影響。但出發點好,對于“摸石頭過河”的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并不意味著過程是沒有缺憾的。“事實上中國特色的保薦人制度把個體的人和項目緊緊地綁在了一起,但是券商能做多少項目,人是一個方面,主要還是取決于券商的資源、市場認同等多個原因,而現在就將這一切拴在了個人身上。”北京那家老牌券商的投行部副總談到自己的觀點:“確定保薦人的人數,還是計劃經濟行為。”
而保薦人資格的確定也是讓很多業內人士莫名其妙,“現在看來證監會很可能是根據事先確定好的保薦人總的名額,然后再尋找確定人員的范圍。”北京一家券商的徐先生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完全按照這個規定似乎有不妥的地方。有些投行人員具備充分的投行經驗,但近兩年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做項目,還有的是在做幕后工作的優秀投行人員,真正了解他們的不是證監會的考試結果,而是他所在的投行,應該由該投行來考核并推薦保薦代表人的資格。
“在1994年-1997年沒有項目負責人,而到了1999年以后明確了投行項目要有項目負責人,實際上已將責任落到個人身上。原來的制度已經比較合理。”這位北京老牌券商投行部副總對于這個還存在一定缺陷的制度持保留態度,“保薦人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法律上的依據。其實這樣的意見在證監會征求意見時就反映過,但并未采納。”
2月6日,離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報名截止日2月15日還有9天,證監會又急召60多家的券商投行部老總趕赴北京再次討論保薦人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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