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管理條例》出臺在即 利率限制有望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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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03日 11:12 《財經時報》 | ||
“管理條例”近期將修訂出臺:獲批發債主體擴大,為奧運債券、市政債預留空間;涵蓋企業發行外幣債券;企業債發行聽命審核委員會;允許部分企業以定向募集(私募)方式發行債券 本報記者 魏璇 《企業債管理條例》即將結束兩年多的漫長修訂過程。據國家發改委證券處人士透露,這一文件正在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證監會、商務部等方面征詢意見,預計可在2004年上半年“可能更短的時間內”獲批。 無論參與起草文件還是對這一條例發表批評意見,知情者最為關注的是,修改后的“管理條例”中取消了對企業債的利率限制。按照原先的規定,企業債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即企業債票面利率在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基礎上,最多可以上浮40%。但是修改后的條例取消了上述規定。 2003年10月底,國家發改委證券處召集國泰君安、中信證券、銀河證券、中銀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等6家券商在京郊召開會議,進一步商討修訂《企業債管理條例》的框架和一些細節。 早在2000年9月18日,發改委的前身國家計委就向國務院上報了修改后的《企業債管理條例》,當時被稱為“9·18文件”。但是,受制于企業債的發行規模小、影響力不足等因素,該條例并沒有引起相當的重視,以至遲遲沒有獲批。期間,企業債的發行和管理依然沿用1993年版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去年10月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完善和促進直接融資渠道”的要求,由此,修改《企業債管理條例》被再次提上發改委等的議事日程。 據發改委人士透露,2000年后市場環境已經發生了許多變化。在發改委主任馬凱的力促之下,證券處會同6家券商重新修訂了《企業債管理條例》的框架。這一版本與“9·18文件”已經有很大不同。 央行過渡為監控者 根據新的管理條例,“發改委管審批發行,央行管控制利率,證監會管流通”的企業債多頭管理格局將發生變化——至少將在形式上收歸由國家發改委統管。 一位知情者分析,目前企業債的利率最終都需報經央行批準,而修改后的“管理條例”只是給出了一個債券定價的原則框架,未對利率再做具體限制。但是,估計央行在今后相當一段時間依然會對企業債利率加以控制;修改后“管理條例”在制度上體現了債券價格“市場決定”的原則,而央行的角色最終將過渡為監控者。 “將來,低風險優質企業發行的債券利率自然要低。資質相對差的企業雖然同樣可以發債,但需要承負較高的成本。而目前企業債價格區別不大。”這位知情者強調,企業債市場放開對利率的限制,當然是“利率市場化”的進一步體現。 擴大企業債發行主體,將是新的企業債“管理條例”的又一個亮點。在1993年和“9·18文件”兩個版本的“管理條例”中,對企業債發行的主體都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此次修改后,對企業債的發行主體延伸為“具有企業法人性質的團體”。 “這樣定義其實是為將來發行奧運債券、市政債等預留了空間。”專家指出,未來隨著市場環境成熟和監管體系的完善,肯定會有市政債等特殊債券品種的發行需求。他們的發行方式和企業債類似,但主體不一定是企業。不過,這種修改也傳遞出一個信息,即未來可能出現的市政債、奧運債等,將由國家發改委審核。 最新的修改版本還把企業發行外幣債券的業務監管權也劃歸發改委,外幣企業債具體管理辦法將另行制訂。而1993年版的“管理條例”則沒有包含企業外幣債券。 審批改核準程序簡化 除了上述變革,執行了10年之久的企業債發行審批制,將被核準制替代。屆時,發改委將牽頭設立一個類似于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的機構——企業債發行審核委員會,對企業債進行審核。 在這個審核委員會中,法律、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專家將被相對固定下來,其他行業的專家席位則根據每次發債主體的不同而改變。 至于發改委是否參與或在多大程度上參與這個委員會等細節,目前還沒有確切消息,但修改后的“管理條例”,體現了“發改委集中宏觀調控”的原則。按照前兩個版本,企業債全國性發行和地方性發行將按照地域和規模,分別上報發改委或發行人所在地省級計劃部門核準。修改后的“管理條例”則要求全部上報國家發改委,地方發債企業則需通過地方發改委進行申報。 按照修改后的“管理條例”,企業債在發行申報的流程上將有所簡化。按現行方式,發債企業先向發改委申報發行計劃,發改委再根據發行總規模的計劃,對申請發債企業的額度集中批復;在批復中,只包含獲批的企業名單和各自額度;企業拿到批文后,需要再次向發改委申報發行債券的具體規模、利率、期限等細節;發改委根據整體發行計劃再次審批。 “現在發改委證券處只有兩人負責審批,每年大量的審批材料和繁瑣的審批過程讓他們應付不暇。很多企業因此錯過了最好的發債時機。所以,簡化流程勢在必行。”據銀河證券人士介紹,修改后的發債程序更便于發改委宏觀調控企業債的規模、期限等。 為了便于企業融資,修改后的企業債“管理條例”將允許部分企業債定向募集,即私募。“多元化的發行方式無疑給資質、需求不同的企業開辟了更多的融資渠道,特別是對于知名度不高的企業,這是一個大好的信息。”銀河證券認為,這是鼓勵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體現。關于企業債定向發行債券的監管細則也將另行制訂。 關于企業債信評級等方面的要求,修改后的管理條例在原則上與過去沒有很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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