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周正慶:證券法修改應使銀行資金合規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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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30日 07:4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訪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證券法修改領導小組組長周正慶 北京消息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關于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和關于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三部法律的出臺有哪些現實意義?在法律框架內混業如何開展?商業銀行法的修改對將來證券法的修改有哪些啟示?記者日前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證券法修改領導小組組長周正慶。 記者:通過立法將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分離出去以后,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是否發生了變化和轉移? 周正慶:過去由于對銀行業自身的監管在人民銀行,而這種現狀已經不適應金融改革的需要了。通過立法將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以后,對央行的工作并不是削弱,而是要求央行與銀監會各司其職,央行要更集中精力貫徹實施好貨幣政策,加強和完善對金融的調控。可以肯定的是,這個任務將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越來越重。 眾所周知,過去我國的經濟發展主要依賴于間接融資,即銀行貸款。現在我國的資本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加之各種債券和其他市場的發展,為中央銀行進行宏觀調控、實施貨幣政策提出了更廣泛的內容和要求。比如現在講到貨幣供應量,只有M1和M2兩個監測指標,即狹義貨幣和廣義貨幣。然而,這兩個指標只是現金加存款,不能涵蓋直接融資,因此已經不適應我國目前金融改革的實際了,所以中央銀行要增加一個調控目標M3,將各種證券、股票和票據包括進來。 因此,對央行而言,如何搞好貨幣政策,實施好金融調控,將是央行今后的主要職能,需要認真地總結經驗。 記者:央行的職能有沒有新增加的內容? 周正慶:通過新立銀監法和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對中央銀行的職能作用做了比較全面的闡述。特別還增加了一條,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為什么要建立協調機制?現在我們有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從監管方面講,有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在工作當中,這三者之間存在一些交叉的監管內容。在產生矛盾時,必須有一個協調機制。否則中央銀行調控貨幣政策時,不管對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有什么影響,最后的效果都是不會達到預期目標的。因此建立協調機制十分必要。 記者:混業經營是此次商業銀行法修改中最熱門的話題,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周正慶:在法律中對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如何處理,是此次商業銀行法修改最受關注的問題。修改之前的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托投資業務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投資”、“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這三個“不準”,對將來實施混業經營的法律空間全部封住了。 從世界各國發展的情況來看,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發達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普遍都搞混業經營,現在我們國內對混業經營也開始有所進展。比如,中信、光大都在集團下面分設了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另外,許多商業銀行也開始辦理代客理財業務,它的實質是一種信托業務。商業銀行今后的種種創新行為,都是要在原來傳統業務的基礎上,逐步與證券和保險業務發生聯系。 從目前情況來看,實施混業經營時機還不成熟,但是應當在法律上留有空間,將來一旦條件成熟,國務院可以批準在一些領域進行混業。最后通過的商業銀行法將這條修改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營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就給將來的混業留下了法律空間,將來凡是經過國務院批準的事情,像商業銀行搞中間業務、新品種開發,股票期貨,衍生產品等,只要經過國務院批準,都可以逐步實施。 記者:混業經營在我國目前,時機還不成熟。請您分析一下其主要原因是什么? 周正慶: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二是金融機構主體改革尚需深化。國有商業銀行產權不明晰,內控機制和激勵機制不完善,法人代表不明確。搞混業經營,國有商業銀行必須通過改革建立股份制,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主體的改革也需繼續深化。第三,信用體系尚未建立。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因此,混業經營不能一下子放開,只能穩步地向前推進。 比如說,保險資金能不能進入資本市場?買證券投資基金比例能否再提高一點?還有,銀行對證券公司抵押貸款的規模能不能放寬一點?證券公司可以向社會發債券,可不可以建立一個融資機構?這些都可以進一步考慮。混業不是混亂,是在法律規章的指引下,具體事情一件一件地做。我們主張混業經營要從實際出發,成熟一個推出一個。在推出過程中,要不斷總結經驗,切忌一哄而起。 記者:現在談到混業經營,人們首先想要的是風險將會增大。對這個問題您怎么看? 周正慶:過去由于認識上的局限性,主要是受到計劃經濟傳統思想的影響,對于實施混業經營,存在一種思想上的誤區。總覺得一搞混業經營,會帶來很多風險。實際上,混業經營不是任意地進行“混合”,而是要研究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三者如何有機結合,協調發展。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要使三個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從我們的實踐來看,發展資本市場和期貨市場,必要的時候發展金融衍生工具,這是適應先進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 因此,金融深化改革的下一步,必然要研究如何從我國的國情出發,穩步地實施混業經營。原來三個市場割裂的狀況帶來了很多問題。比如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是受限的,買基金也有較嚴格的比例。現在保險資金面臨著賠付率高,運營效益低的問題。長此以往,保險業就會萎縮。所以必須允許它運用資本市場,和資本市場有機地結合,從而提高收益率。 記者:銀行三法的正式出臺,對稍后將要修訂的《證券法》有什么樣的影響? 周正慶:這次修改《證券法》沒有列入常委會的會議議程,是為了集中精力研究三個銀行法,因而把證券法的修訂往后作了推延。《證券法》修正草案將在明年四月提交常委會審議,改動最大的也將是分業和混業的問題,這部法將會借鑒商業銀行法為混業經營預留空間的經驗,修改得更好。 現在銀行資金不能進入資本市場,但從發展的角度來看,這是需要修訂的。證券法的修改后,銀行資金應該可以按照規定進入資本市場。當然要有明確要求或者比例,從而使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有機結合。 (上海證券報記者 薛莉 雷玲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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