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國有股轉讓≠國有股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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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17日 08:23 深圳特區報 | ||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這是不是權威部門給出的國有股流通定價的強烈信號呢? 凈資產定價由來已久 對此,國資委有關人士昨天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所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部分,只是對在二級市場外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協議轉讓的情況進行規范;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審批暫時按現行規定辦理,并將由國資委會同證監會抓緊研究提出完善意見。這其中,不涉及場內交易和流通市場的問題,更談不上國有股流通的定價方式。 他重申,國有股的流通根本還沒有時間表。 實際上,國資委此前在審核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時,也是采用凈資產值作為主要參考指標。據有關專家介紹,將每股凈資產值作為國有股權的轉讓價格的規定,主要來自于1997年原來的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東行使股權行為規范意見》。這個文件的第17條規定,股份公司國有股股東行使股權時,“轉讓股份的價格必須依據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值、凈資產收益率、實際投資價值(投資回報率)、近期市場價格以及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來確定,但不得低于每股凈資產值”。由此,每股凈資產值成為國有股轉讓的一個廣泛被采用的參考定價指標。 專家認為,國資委是在上市、非上市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案例越來越多的背景下,發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的。但新頒布的《意見》,主要是將歷史上國有資產管理范疇內一些零散的規范性條款,進行系統化的整理編撰而來。特別是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的問題上,由于定價機制涉及面廣、影響深遠,因此《意見》中包含的新政策并不多。 市場過度反應 然而,新頒布的《意見》一度讓流通股股東憂心忡忡,這在深滬兩市早盤有所表現。昨日開盤時,上證綜指曾先后跌破年線和半年線支撐,最低報1441.54點,跌幅達到1.6%;深證成指最低報3308.33點,跌幅也曾達到1.42%。 聯合證券高級研究員田藝表示,早盤市場人氣受到沉重打擊,確實是由于國資委將每股凈資產定為國有股轉讓價格的下限,使部分投資者擔心未來國有股的流通價格將高于預期。當時,大多投資者誤讀成,解決國有股問題的本質與國有股轉讓相類似,《意見》當中的規定可能會適用于解決國有股流通的問題,至少,也將是未來一個重要參考指標。 不過在昨天午后,長江電力、寶鋼股份等大盤權重股自低點回升、跌勢出現緩和,收盤時兩市跌幅收窄,滬綜指最終僅下跌了4個點,并收出較長下影線;兩市合計成交165億元,較上一交易日明顯放大。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石化、電力和有色金屬等大盤類藍籌股,盤中股價走勢出現逆轉,收盤時部分股票有2%左右的漲幅。 從股指下跌在盤中就得到修正看,青海證券蘇武康認為,主力機構出現明顯護盤跡象。他認為,雖然有國有股轉讓的新制度出臺,但二級市場承接力還是相當強。如果以近期樂凱膠片和重慶啤酒為例,這兩家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都比較高、接近二級市場價格,這說明那些真正有價值的股票就能被市場看好,其二級市場表現并不受國有股問題的困擾。 市場揣測,基金等主力機構很有可能在盤中就取得共識,即此次國有股轉讓以凈資產值定價,并不涉及到國有股流通的問題,兩者之間相互獨立、關聯度極少。因此,深滬兩市出現先抑后揚的走勢。 市場關注立法進程 事實上,國資委此次頒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對市場帶來了短期的沖擊,因此,國資委未來的立法進程開始受到投資者的關注。 目前看來,無論是國有股轉讓、全流通的爭論,還是外資并購、中央企業重組上市等,都會牽涉到國資委的政策和舉措。伴隨著國資委角色的逐漸到位,國資改革的方向正日益明朗。然而,解決國有股流通問題,卻并非國資委一家所能決定,而只能是由多個部門定出一個大原則。據權威人士此前透露,這個原則要充分考慮保護各方、尤其是流通股東的利益,并不是一個統一的定價方式。 聯合證券的田藝認為,從新頒布的《意見》本身情況看,其屬于部門指導意見范疇,法律效力偏弱,不可能規范國有股流通等關系證券市場發展的重大課題。目前,證券研究機構更為關注的是,國資委方面正在草擬中的《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以及在此基礎之上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牽涉面極廣,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可能更為深遠。 據記者了解,擬定中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制定前要會同證監會、銀監會、財政部等部門進行協商,目前還未有時間表。 專家分析,《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辦法》可能是在《國有產權轉讓暫行辦法》出臺后,進一步對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審批程序進行立規,以規范目前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行為,當中不可能涉及國有股流通的問題。但其具體內容無疑會更為詳細,不排除對目前《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中部分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正。 作者:●本報記者邸繼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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