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實施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對實行四年多的發審委制度進行力度較大的改革。業內人士認為,這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利于從源頭把好市場準入關,強化對發審委工作的社會監督,落實核準制下市場各方參與者各負其責、各擔風險的原則,逐步強化市場主體的約束機制。
上海證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鄭偉剛認為,暫行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專家審核的功能。暫行
辦法將委員人數減至25人,并設部分專職委員,將原來的二審制改為一審制,要求委員必須對中國證監會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全面審核,參會前必須在審核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據、明確的審核意見,并在會議結束時簽名提交中國證監會等。減少發審委人數、設部分專職委員,在委員結構上體現了精干、專業和效率的原則,這種制度安排有利于委員有充分時間對發行申請文件和證監會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進行認真審核,有利于委員同意掌握審核標準,有利于提高委員的綜合判斷的準確性,從而不斷提高審核質量。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暫行辦法全面提高了發審委審核工作的透明度,將發審委工作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暫行辦法取消了發審委委員身份必須保密的規定,將發審委投票表決方式由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并明確規定,向社會公布發審委會議時間、參會委員名單、審核企業名單及發審委會議審核結果。
采訪中,業內人士普遍對暫行辦法設專章對發審委工作的監督作出規定,建立了發審委委員的問責機制和監督機制給予好評,認為暫行辦法充實了有關發審委職責的內容,將原有的有關對發審委職責的一般性規定擴展為具體規定,明確了發審委委員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紀律和回避事項等。對于違反發審委工作紀律的委員,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談話提醒、批評解聘等處理,涉嫌犯罪的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對暫行辦法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部分業內人士建議,發審委對股票發行申請應該從目前的程序性審核,逐漸向實質性審核過渡;發審委應從目前僅對發行方案審核逐步向對擬上市企業審核過渡。
(記者張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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