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程必忠特約記者回紅重慶報道
膽戰心驚行走在玩火的路上,新華信托、大鵬證券的兩名高管最終還是難逃“自焚”的命運。
11月3日,因涉嫌非法融資高達1個億,原新華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
信托)總經理劉煉、原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重慶陜西路證券交易營業部(以下簡稱重慶大鵬證券)總經理張志勇被推上了審判庭,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一審的判決結果將在近期作出。
此前,劉煉于2002年8月在成都被重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年初,張志勇也被重慶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兩高管的融資鏈
劉煉與張志勇融資游戲非常簡單,一言概之:拆東墻補西墻。
根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的調查,劉煉曾擔任重慶商業銀行建新東路支行以下稱建東支行行長。在擔任行長期間,劉煉用高息攬存、同業拆借等方法吸收大量資金,然后將這些資金以及建東支行的自有資金用于炒股、違規發放貸款等。
1999年初,劉煉被調到新華信托擔任總經理,由于害怕離任時過不了審計關,劉開始考慮采取補救措施。他將賬上的股票全部拋出后,但仍有4000多萬元的虧空無法填補。
為了應付審計,劉煉找到時任重慶大鵬證券總經理的張志勇商討對策。經過雙方協商,最后劉煉和張志勇分別代表建東支行與大鵬證券杜撰了3份委托理財協議,涉及金額高達5000萬元。
據重慶市檢察院的相關辦案人員介紹,正是通過這3份委托理財協議,劉煉將其在建東支行的4000多萬元虧空,轉變為建東支行交給重慶大鵬證券未到期的委托理財,成功“做平”了建東支行的財務賬。之后,劉煉順利通過了離任審計。與此同時,重慶大鵬證券卻形成了對建東支行5000萬元債務。
調任新華信托總經理后,建東支行遺留的資金問題仍然讓劉煉提心吊膽:一方面他擔心建東支行違規運作資金的事曝光,影響其在新華信托的任職及其在金融界的聲譽;同時,他還要想方設法履行大鵬證券與建東支行虛假的投資理財協議。
在與張志勇密謀之后,二人利用新華信托和重慶大鵬證券的名義,開始了其“借舊還新”的非法融資活動:以委托理財的方式在外融資履行虛假的委托理財協議,然后再融資解決為此而形成的新債務。
1999年11月,劉煉、張志勇二人在重慶永川市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簡稱永川信用聯社)融到了國債2000萬元;同年12月,又偽造了北京東南物業公司以下簡稱東南物業的印章和法人章,將該公司在重慶大鵬證券賬戶上的股票進行質押,向合川市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簡稱合川信用聯社)融到國債2500萬元。在成功融資4500萬元后,兩人悄悄將這筆國債資金轉移到劉煉的股票賬戶上,經過一番內部運作,最終用這筆巨款填補了劉煉在建東支行的4000多萬元的“虧空”。
在解決了建東支行遺留問題的同時,新華信托和重慶大鵬證券卻形成了對永川、合川兩信用聯社的債務。為了償還新債,經張志勇介紹,2000年2月16日,劉煉在西南藥業股份公司(600666,SH)融資1000萬元,同年3月16日,他們又從忠縣農村信用聯社融到1000萬元國債。此前的2000年1月,劉煉、張志勇還從忠縣農村信用聯社融到1000萬元國債,用于償還劉煉任行長期間,建東支行對重慶大鵬證券的1000萬欠款。
2001年3月,由于東南物業提出拋售股票,劉煉、張志勇用于對合川信用聯社融資的質押物需要更換,2001年4月至7月,劉煉用向四川省錦川投資咨詢公司借的資金和股票市值共計800余萬元,及新華信托自有資金2440萬購買成股票后,置換了對合川信用聯社融資的質押物。2001年11月,合川信用聯社為了收回融資,將該質押物強行賣出。
檢察院的統計顯示,經過這一系列操作,劉煉、張志勇非法融資額高達10740萬余元(含新華信托的2440萬)。其中,張志勇參與了對永川、合川、忠縣三家農村信用聯社的共6500萬元融省?lt;/p>
案發新華信托
“劉煉、張志勇的出事實在出乎很多人的預料。”重慶一家金融機構的副總經理張永奇說。
張稱,在重慶金融圈,劉、張二人均擅長資本運作,名氣極旺,尤其是劉煉,平時不太愛說話,給人的感覺一直很穩重。
檢察院的資料顯示,劉煉與張志勇均為碩士研究生,劉煉的戶籍地在北京海淀區太平路46號,張志勇為四川巴中人。
在就職新華信托總經理前,從1993年6月至1999年3月,劉煉一直是重慶市商業銀行建新東路支行行長。
而重慶商業銀行建新東路支行的前身則是重慶市江北區城市信用社,該信用社的法人代表也是劉煉。熟悉劉煉的人士透露,劉煉活動能力極強,江北區城市信用社的“金融許可證”就是他從北京搞到的。但劉煉平時卻為人低調,在江北區城市信用社之前的工作經歷鮮為人知。
1998年,重慶市主城區的所有城市信用社統一“打包”重組為今天的重慶市商業銀行。重慶商業銀行監察室一位嚴姓官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在對城市信用社重組的過程中,要對原信用社的領導進行離任審計。
重慶市公安局后來的調查證明,劉煉非法融資“堵洞”的第一個缺口就是在建東支行。
“在建東支行沒有出事,卻在新華信托任職期間翻了船,這恐怕是劉煉當初未料到的。”一位知情者說,“如果不是國家對信托行業的整頓,劉煉非法融資一事還不會這么快暴露。”
據悉,新華信托成立于1979年10月,前身為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信托投資公司;1992年通過資產重組,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分行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權轉讓給新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銀信分離;2001年公司增資擴股,業務戰略重組,提出重新登記核準申請。
2001年10月,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重新登記,成為首批獲得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的信托投資公司。新華信托現有東方集團、新產業投資股份、大亞灣核電財務有限公司、中國嘉陵、重慶鋼鐵集團等7家股東單位,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億元,注冊地為重慶市。目前新華信托受托管理的資產約20多億元。
新華信托一高層透露,在核準重新登記期間,人民銀行對新華信托進行了審計,并停止了公司的相關業務。在審計期間,新華信托一筆上千萬元的帳目無法“填補”,而這筆款的直接責任人就是劉煉。
審計結果讓新華信托不敢掉以輕心。2002年2月,公司向重慶市公安局報案,劉煉巨額非法融資案終于露出冰山一角。
2002年6月20日,在深圳觀瀾舉行的新華信托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劉煉被免去董事和總經理職務,由新華信托董事長張小鐵兼任總經理,同年8月,劉煉在成都被重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8日,張志勇也被抓獲歸案。
6000多萬債務窟窿
重慶市公安機關的調查表明,劉煉、張志勇用滾動融資的辦法,已累計償還本金及利息總額為54,258,290.89元,尚有本金6640余萬元未還。其中,張志勇涉及的合川信用聯社融資全部償還,尚欠永川信用聯社500萬,忠縣信用聯社2000萬,計2500萬。
隨著劉煉,張志勇落入法網,其二人欠下的6640萬元債務“窟窿”又將由誰來買單?重慶大鵬證券高層表示,張志勇的行為純屬個人行為,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新華信托一位副總則稱,公司不清楚劉煉的情況,這是他個人的問題。
據重慶商業銀行一內部人士稱,事件發生后,新華信托曾找過重慶商業銀行,想把劉煉填補的幾千萬拿回去。“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在離職審計時,劉煉就已經把這筆款以委托理財合同的形式做平了帳,雖然合同是假的,但這筆錢雙方是已經確認的。”該人士表示。
而當初“借錢”給劉、張二人的某企業負責人則稱:“我們與新華信托、重慶大鵬證券之間的‘借錢’不是私人行為,而是企業之間的行為,至于錢到什么地方去了,那是你的監管問題。”
“實際上,對劉煉、張志勇這樣的金融高管監管并不是那么容易。”重慶市商業銀行一人士說,“劉、張二人在單位都是總經理,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如果不是人民銀行的審計檢查,這一事件還不會這么早就暴露出來。”
重慶大學金融系主任蒲勇建則稱,劉、張二人引發出來的案件再次凸顯了目前法規對金融高管缺乏有效監管的缺陷。蒲介紹,目前我國對金融機構高管監管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及《金融違法處罰辦法》等相關法規,這些法規主要體現了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取消,而對高管人員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規定少,且相當模糊,難以操作。
蒲表示,在日常監管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多,對任職期間經營行為監管的少;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監管的多,對高管人員監管的少;在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理上,處罰機構的多,處理高管人員的少。
而且現行法規對高管人員道德風險防范的可操作性差,只能依據金融機構的組織考察材料進行認定,即使到被審查高管人員單位進行考察,也難以在短期內作出全面評定,且審核任職資格有規定期限,這就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道德風險審查無法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