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受托理財方案經四次修訂 年底前有望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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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1月24日 07:49 京華時報 | ||
本報記者肖賓 11月21日,記者從某銀行北京分行的高層處獲悉,備受市場矚目的“集合受托理財管理辦法”草稿已經完成了第四次修訂,證監會已經就草稿的基本內容向銀行、券商等各界人士征求過多次意見,預計該辦法在今年年底前將正式出臺。該辦法出臺后,上萬億民間儲蓄將可以合法、合規地流向歷經了三年熊市的中國證券市場,資本市場與證券市場的連通渠道 券商銀行雙受益 近三年,股市長熊,券商全行業大幅虧損,目前都急需資金支持。對于集合受托理財,券商們抱著空前的熱情,據北京幾家銀行的負責人表示,現在每天都會有多家券商的工作人員就集合受托理財一事主動上門要求聯系。 券商熱衷于集合受托式理財產品,主要是相比以往針對機構資金的委托理財,新產品的資金成本低于券商原來的資金成本。這樣,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成本可大大降低,也就大大降低了券商對高風險高收益產品的追逐欲望。一些證券公司指望用這種方式來降低公司的運作成本,逐步消化目前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爛賬。而銀行可以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參與各方都有利可圖。 針對目前券商的現狀,全國人大財經委辦公室副主任、《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表示,很多券商是寄希望拿到救命資金,并不見得能對投資者考慮得很多,依托該產品,儲蓄與證券市場的連通渠道是會有所拓寬,但該產品能否得到投資者的認可,還需經過市場的考驗。 新辦法抬高門檻 據招商銀行北京分行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在集合理財業務叫停之后,證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到招商銀行去了好幾次,和招商銀行的有關業務人員就如何更好地開展該業務交流過意見,經過近半年時間的磨合,擬訂了“集合受托理財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據有關人士介紹,即將出臺的新辦法,是通過抬高準入門檻的方法來防范風險的。在新辦法中規定,集合投資計劃應分為均等的份額,每一份額面值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且份額只能按照面值發行;同時,一個集合投資計劃的委托人不得超過200名。照此規定,每份集合投資計劃資金總量的上限將為1億元。等于是通過資金總量的控制實現了對可能產生的風險的控制,通過對投資者資格的抬高,從而提高了投資者承擔風險的能力。 但也有券商對此提出異議,認為資金總量限額定得太低,讓券商在操作時缺乏運作空間;投資者準入門檻太高,立法者的本意是將弱小的、資金實力弱的投資者隔離于“集合受托理財”之外,但在防范風險的同時,不是也同樣杜絕了這些投資者通過該產品獲利的途徑嗎? 保底問題存在爭議 新辦法中關于“收益保底承諾”的問題也引發了一定的異議。按內部人士向記者提供的新辦法草稿規定,“證券公司可以認購本公司開發的集合投資產品,并在集合受托投資管理合同中對投入資金的數額、期限和承擔的責任等進行約定。” 這個約定包括券商可以承諾保底收益嗎?有券商認為,該條款給予了券商保底的自由;但也有人士認為,在新辦法草稿規定中,還規定了,券商“不得以書面、口頭、明示或者默示方式向委托人作出保證委托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券商肯定不能做保底承諾。 11月23日,王連洲對記者表示,“集合受托理財”實質上是一種信托,而信托本來就是合同各方憑借對對方的道德、操作能力的信任而簽訂的合同,是不應該保底的,從歷史經驗上看,也不應該承諾保底,日本的信托公司在理財時,曾經對投資者承諾過保證一年多少的收益率,但到最后做不到的時候,全都轉化成了信托公司的負債,從而對整個經濟都形成了一定影響。 王連洲同時談道,從中國的現實情況看,誠信機制還沒有完全形成,往往是券商不對投資者給予保底承諾,根本就拿不到投資,不保底,就沒人讓你操作。 形成利益共同體 國內目前的機構委托理財市場上,實際上也大量存在著券商做出保底承諾的事例。基于目前的現實狀況,王連洲表示,目前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制度,將投資者和券商形成利益共同體。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展示了券商現在承諾投資保底收益的證據。該人士指出,從2002年度多家券商的年報來看,在機構客戶委托投資理財一項下,多家券商都統計為處于虧損狀態。而委托投資理財的正規流程是:投資者出錢,券商操作,有了盈利后,投資者獲益,券商收取傭金;沒有盈利的話,券商最多不收傭金,也不應在該項目下出現虧損。但實際上券商報表上出現了虧損,那只能說明一些券商對機構客戶做出了保底承諾。 王連洲表示,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制度,將投資者和券商形成利益共同體。王連洲談道,現在的當務之急是應該先把券商的自營資金和委托理財資金做到人員、機構、賬戶三分開,建立防火墻。這樣做,可以先從制度上杜絕券商侵害投資者利益,比如當股市出現下跌時,券商是應該先把自營的股票拋出去?還是先把委托資金購買的股票拋出去?三分開后,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掉。在沒有利益沖突后,券商就可以和投資者建立一個誠信的基礎,再通過按投資收益分成的方法,解決保底承諾的問題。 集合受托理財業務(資料) 集合受托理財業務是由銀行代為銷售的券商理財產品,主要針對銀行的客戶,其目的是將儲蓄資金投入股票、國債、企業債市場,以尋求資本增值。 該產品最早始于今年1月,當時招商銀行和招商證券推出了“招商受托理財計劃”,原定5億元規模的招商受托理財計劃,后來吸引了10多億元的資金;隨后,類似產品相繼出現,國信證券和深圳工行推出了“金理財計劃”、長江證券推出了“長江超越理財計劃”,這些產品大同小異,但都賣得非常理想,券商、銀行都對此是一片叫好之聲。 但隨著這類產品的相繼出現,券商為爭取銷售競相提高保底收益率,甚至達到了7%。有關部門認為,如果不對這種創新產品作出某種限定和規范,任由證券公司開發會蘊含更大的社會風險。4月底,證監會對該業務正式叫停。 《京華時報》(2003年11月24日第B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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