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明確表示:上市公司實施MBO條件不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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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1月13日 07:2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國務院國資委在答復一位政協委員的提案時明確表示上市公司實施MBO條件不成熟 北京消息 國務院國資委在答復一位政協委員的提案時明確表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和外部監管機制尚不健全,實施管理層收購(MBO)的條件很不成熟。 國資委近期對政協委員蕭厲聲今年提交的"關于國有股股權改革提案"作出了答復。國 國資委認為,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國有控股公司、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調整,促進股權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將上市公司國有股出售給管理層,即實施MBO,是促使股權多元化的一種改進形式。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處于不斷發展階段,上市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和外部監管機制尚不健全,目前在上市公司中實施MBO的條件很不成熟。 一是上市公司MBO是以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為目的,所需要收購資金較大,而且管理層難以用自有資金進行,沒有持有自有資金收購價款,主要靠融資取得。貸款通則規定,融資資金不得用于股本收益性投資,因此,在現行法律條件下,受法律障礙限制,管理層沒有正常的融資渠道; 二是在國有企業出資人缺位及國有企業監督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國有股出售給管理層容易出現自買自賣,出現國有資產低價出售的情況,容易產生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目前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比較嚴重,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時有發生。因此,MBO的結果不僅是可能繼續加深內部人控制情況,而且會造成經理層利用信息不對稱,利用絕對控制上市公司而損害其他股東權益的情況更加嚴重。因此,如何防范,國資委尚需要進一步研究。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日前也表示,有關管理層收購的規范正在研究起草之中。國資委主要從誠信上對MBO加以規范運作,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也為大家收購創造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 (記者盧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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