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乾弘)在股票市場低迷、基金市場形勢較為嚴峻的形勢下,9月27日下午,國內主要保險公司投資部門負責人聚首北京,召開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小型座談會,就基金市場面臨的形勢和趨勢進行了分析,并從十個方面對如何搞活基金市場、降低機構投資者風險等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
討論中大家一致認為,基金市場目前的局面不僅對機構投資者不利,同時也對廣大中
小投資者不利,建議有關部門采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化解,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資料顯示,自1999年保險資金獲準進入基金市場以來,保險企業的基金投資已經從初期的15億元增加到現在的442億元,占整個基金市場投資額的30%以上,對基金市場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與會者首先分析了證券市場的形勢,認為暫緩大盤股發行無法解決目前證券市場面臨的資金與股票之間的供求矛盾,不斷增加新基金數目也無益于解決目前基金市場所面臨的問題。為了保證市場供求關系的平衡,在防止違規資金進入股市的同時,也要開閘放水,使“陽光資金”合法入市,只有這樣股市才能健康發展和走出困境,基金市場形勢的好轉才具備堅實的基礎。允許和鼓勵保險公司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為證券市場增添新的血液。
關于基金市場,大家認為開放式基金作為基金市場的一個新品種,盡管也存在風格趨同、費率結構不合理、持有人機構化等現象,但總體形勢是好的,基本上處于良性發展之中。當前,基金市場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是封閉式基金問題。封閉式基金作為我國基金業起步的基礎,為我國基金業的試點和發展提供了經驗,但是目前廣大基金投資者卻對此望而卻步。其問題具體表現在:(1)封閉式基金的折價交易情況相當嚴重,并且有不斷加劇的趨勢。截至2003年9月22日,54只封閉式基金平均折價率為20.60%,最高達25.59%;(2)流動性嚴重不足,交易極其清淡,目前市場日均成交額不足0.5億元;(3)持有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承擔了基金超跌和大幅折價的損失。基金市場特別是封閉式基金出現的系統性風險,挫傷了投資者參與基金市場的熱情和信心。
與會者認為,造成當前基金市場極為低迷的原因,有市場本身的因素,也有制度性安排的缺陷。基于促進基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之目的,與會者提出了改善目前基金市場持續低迷狀況的十條建設性措施:
一、需要加強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關注。促進基金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不僅要靠增發新基金,走外延式發展道路,更要注重對存量基金問題的解決,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封閉式基金走出困境,增強基金投資人對基金市場的信心。
要建立中國保監會與中國證監會之間的定期磋商機制,共同協商解決一些有關保險資金證券投資的重大問題。同時,也應在中國證監會與保險公司等大型基金機構投資者之間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話機制,建立二者之間問題反映和信息交流的順暢通道。
二、在市場極端低迷的情況下,既要加強監管,更要注重市場的創新和發展。為化解當前機構投資者基金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建議有關部門對證券市場采取進一步的戰略性舉措,扭轉證券市場發展的頹勢,恢復市場信心,激活基金市場。證券監管機構需建立應對市場變化的快速反應機制,并加強與相關部委的協調,建立協同監管與創新的機制。
三、《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制訂、出臺,要把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如果基金投資者在維權方面處于弱勢地位,就會削弱投資者參與基金市場的信心。因此,基金立法要與證券立法的宗旨相一致,把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并制訂、頒布相應的政策措施。
監管部門應該大力支持投資者出于維護自身權益需要而采取的合法行為,如在現有基金法律的框架下,基金投資者提出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轉型、改變基金存續時間、基金拆細等。
四、盡快在封閉式基金中引入開放機制。如果引入封閉式基金隨時開放機制,并將封閉轉開放的決定權完全授予基金持有人大會,可直接增加基金管理人的市場壓力,極大程度地降低封閉式基金的道德風險,從而更加有效地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當前,在封閉式基金大幅折價交易,并且基金投資者有將封閉式基金轉為開放意愿的情況下,應適時啟動封閉式基金轉開放或轉為半封閉、半開放的試點工作,這對于促進日漸萎靡的封閉式基金市場走出困境具有現實意義。
五、積極推進封閉式基金回購試點。封閉式基金回購的方式對基金市場影響小,市場效果好,符合現階段市場的現實需要,應該選擇合適的基金公司與品種盡快開展試點工作。
六、賦予封閉式基金投資者參與新股市值配售的權利。目前的新股配售方法實際上對封閉式基金的持有人是不公平的,現存的新股配售方法的改進也是完全可行的。允許基金投資者參與新股市值配售,既有助于基金價格的上漲,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他們的投資虧損,從而增強其持有基金的信心。
七、擴大基金市場參與者的范圍和投資比例。如鼓勵信托公司開發投資于封閉式基金的信托產品、推動社保基金投資封閉式基金。允許保險公司等國內投資者與QFII一樣,投資單只基金,實行不受10%比例限制的國民待遇,適度放寬或取消國內非保險類機構基金投資比例3%的限制等。
八、有關部門與基金管理人都要切實改變“重開放輕封閉”的思想。監管部門應當給予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同等公平的政策待遇,如封閉式基金分紅應與開放式基金分紅一樣享受免稅待遇等。基金管理人也應該從人員、研究和投資機會方面公平對待封閉式基金。
九、改進現存的基金管理費計提方法。合理的基金管理費計提方法對于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基金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平衡機制,創造良好基金投資環境等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基金管理費的計提不能再維持目前這種吃大鍋飯的現狀,必須與基金業績、基金產品特征和管理難易程度掛鉤。
十、多角度改進封閉式基金的交易模式,活躍基金市場,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如可以在基金市場試行“T+0”交易、取消基金價格10%的漲停板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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