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閻岳
對招商銀行擬發百億可轉債的爭論仍在進行,爭論雙方各說各的理,到現在還沒有形成一個定論。業內專家表示,“對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行為進行徹底的規范,建立一套完整的再融資監管體系已經迫在眉睫,這是IPO之外從源頭上把握市場資源配置科學化的另一個關鍵,更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雖然管理層接連將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的門檻逐級加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的圈錢行為,但系統性明顯不夠,多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一些措施。”一位業內專家這樣認為。
他以可轉債的發行歷史進一步闡述了他的觀點。他說,在寶安轉債出現問題以后,上市公司利用可轉債再融資的方式被叫停。此后,證監會先后于1997年和2001年、2002年先后發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關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根據實際運作當中出現的問題給以逐步完善。后來,又提高了可轉債發行的門檻。2002年11月4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再次對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給以約束。
他說,像這種臨時性的、沒有預見性的監管措施,勢必造成上市公司的一種“木桶效應”。所謂“木桶效應”,就是上市公司要想再融資,在其他方式自身條件不夠的時候,它就會尋找木桶邊緣較低的位置,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正是由于制度上的這些缺陷,才導致招商銀行風波的發生(轉債的融資額要遠遠高于增發和配股)。
股市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融資,通過直接融資,能給具備成長性的企業提供發展所需的資金,而又無需像舉債那樣還需要承擔利息,因此是最好的籌措資金的手段。可是在經過十余年的發展之后,我國股市仍然沒有改變這樣一種怪現象:市場一聽到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消息,其股價就暴跌,市場也由此陷入低迷狀態。
這絕對不能算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如何解釋這個現象呢?這恐怕與上市公司隨意更改募集資金投向、融資后盈利能力迅速下降以及在融資報告中回避項目風險等行為,讓投資者感到寒心。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就是因為沒有一套系統的再融資監管體系。
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要求有完備的法律作后盾。西方國家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相當完備的法律制度,其中既有諸如證券法一類的“大法”,也包括許許多多的“小法”、“小規則”,正是后者使得法律、法規具有真正的可操作性。
因此,業內專家建議,為了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應當充分認識目前市場的融資能力,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改變這種再融資上市公司遭唾棄的現象。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建立一套嚴格的、極具操作性的、統一的再融資監管體系。在股市日益被邊緣化和股市吸引力降低的現在,做好這一點尤其顯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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