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相關編報規則 基金信息披露更趨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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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9月16日 07:09 證券日報 | |
中國證監會發布基金信息披露兩個“編報規則”,并將在近期陸續發布修改后的“基本準則”及五個“內容與格式準則” 本報訊(記者 乾弘)最近,中國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規范進行了修訂,擬施行新的信息披露規范。新基金信息披露規范是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重新制定的,最終目標是形成一個公開透明、綱目兼備、層次清 基金信息披露規范是1997年11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實施后開始建立的,1999年基本形成,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三號《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實施準則第五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及其補充通知等文件組成。這套與國際慣例基本接軌的基金信息披露規范體系,在促進基金市場健康快速發展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隨著近年來基金市場的不斷發展,新情況的不斷出現,原有基金信息披露規范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如披露內容專業性較強,不便于普通投資者閱讀;部分信息披露規范滯后于基金市場的發展,主要針對封閉式基金而制定,難以適應開放式基金尤其是特殊品種開放式基金的披露要求;現行信息披露規范的層次不夠清晰,體例不統一,可擴充度不夠等。 自2002年8月起,中國證監會根據近年來我國基金信息披露的監管實踐,考慮到未來市場發展的需要,在借鑒國外基金信息披露規范經驗的基礎上,對原有基金信息披露規范體系進行了研究,經業界專家三次討論和論證,擬建立以“基本準則”為原則指導、以“內容與格式準則”為操作指南、以“編報規則”為特別補充、以“規范解答”為規范解釋的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規范體系。 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規范體系包括四個層次的內容: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基本準則》,取代原有規范中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主要對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職責、披露范圍、披露時間和方式、披露事務管理、禁止行為及違規處罰等做出原則性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在原有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基礎上,在《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所附的幾個具體內容與格式規定的基礎上修訂完成,主要對基金招募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等5個披露文件的內容與格式做出具體規定。隨著基金市場的不斷發展,中國證監會將適時推出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與格式準則。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將就特定披露環節和特殊基金品種的信息披露做出特別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規范解答》,對監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具體信息披露問題形成的結論性意見加以整理,形成正式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并統一編號,對外頒布。 按照建立新體系的規劃,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號<基金財務指標的計算與披露>》和《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號<基金凈值表現的編制與披露>》兩個“編報規則”,并將在近期陸續發布修改后的“基本準則”及五個“內容與格式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