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余力
近日,記者獲悉,中國證監會已原則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恢復新股發行,方案已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批準之后即可實施。
自深圳停發新股以來近3年的時間里,或曰開設創業板、或曰重發新股,各種相關的傳
言和猜測不絕于坊間。此次,盡管證監會、深交所不置可否,但種種跡象表明,這次將一錘定音。
折衷的“第三條道路”消息人士透露,證監會原則同意的方案,是將流通股在5000萬股以下、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集中在深交所發行上市,在不改變現有法規、上市標準、發行審核程序的情況下,作為深圳現有主板市場的一個板塊單獨監控,以此恢復深交所的新股發行。
這一方案,既不是創業板,也不是停發之前的深圳主板,向前一步,可指向創業板,后退半步,又可回歸主板,這樣既可以化解深交所懸于主板與創業板之間,“欲上不成、欲罷不能”的尷尬處境,又可兼顧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這一全局性主題,此舉充滿平衡、折衷之意,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劉紀鵬將其形象地定義為“第三條道路”,他同時認為,目前選擇這一道路的時機“已經成熟了”。
既然是“第三條道路”,那么前面的兩條道路,為什么走起來“道阻且遙”呢?
2000年9月,深交所獲準籌辦創業板,“作為配套措施”,也就停止主板的新股發行。隨后,國際、國內資本市場發生巨大變化,美國納斯達克雪崩,帶領著全球進入了漫長的熊市,國內股市也步入了調整期,國內財經界對創業板的設立產生了嚴重分歧,創業板遂成為“浪漫的理想”,登陸遙遙無期。
交易所的基本功能就是上市發行股票,停止新股發行,將主要功能閑置,無疑浪費了資源。創業板既然緩行,恢復新股發行便成為不二選擇。2001年10月,新股停發一年之后,深交所向證監會提出了恢復新股發行的申請,當時的證監會主張推行創業板,不贊同深圳重發新股,申請未獲批準。
2002年3月“兩會”期間,深圳的代表提出議案,要求啟動創業板,或盡快恢復深交所新股上市,議案未獲采納。但轉機已開始出現。同年10月,國務院領導在深圳表示,當年對設立創業板“過于樂觀”,才作出了停發新股的決定,言下似已有糾正之意。
當時,深圳停發新股已有兩年,稅收減少、資金外流、證券機構及專業人士北遷,各種負面影響均已顯現,政府面臨巨大壓力,向上訴苦已是多說無益,當時啟動創業板也與時不合,回到原來的主板新股發行又會面臨著“與上交所惡性同質競爭”的憂慮。在諸多困擾下,只好另辟蹊徑。
2002年6月頒布、2003年開始執行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令深交所找到了新思路——為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支持,這恰恰符合證券市場的功能。于是,深圳選擇成長性中小企業為定位,重發新股,將藍籌股轉給上海。至于創業板,留待將來解決。
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的履新,也給問題的解決帶來了新的期待。劉紀鵬認為:“深交所的出路與國有股的減持并列為今年兩個最引人注目的問題,我想新一屆的證監會領導在今年無論如何應該突破其中的一個。”相較于國有股減持,深交所的問題無疑較易決定。
在今年3月的“兩會”上,廣東省的一些政協委員與人大代表分別向政協和人大提交了提案與議案,提出在深圳主板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恢復新股發行。當時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親臨會場,聽取關于這一議案的討論,表示“我們會認真研究的,今天我來就是為聽取意見的”。這一議(提)案催生了證監會的新方案。
通道與窄門長久以來,中國證券市場以促進國企改革為宗旨,民企要爭取上市資格十分困難,直到1997年民企上市仍屬罕見。之后國家政策逐步放開,民企直接上市、買殼上市都已逐漸為市場接受。到2002年底,主板市場上約有170家民營企業,約占上市公司總量的14%,其中直接上市有70家,其余均為買殼上市。
根據民生證券研究員吳智的研究,1997年至2002年,深滬兩市直接上市的民營企業,每股平均收益、凈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均高于市場平均數30%以上;而與此同時,買殼上市的民企整體業績則令人擔憂,根據測算,它們的每股平均收益、凈資產收益率均遠遠低于平均水平,主營業務更是變幻莫測。
同是民營上市公司,為什么會表現如此異常?研究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買殼成本太高(包括股權收購成本和重組整合成本),間接上市之后的民企普遍存在利用制度缺陷惡意套現的沖動。究其根本,問題在于民企直接上市的渠道不暢。前門不開,必走后門,而后門與黑幕總是如影隨形。
2001年4月開始,新股發行實行核準制,取消上市額度,代之以通道即券商每年只有一個上市額度。在這之前,實行的是審批制,上市額度主要分配給國企,民企很難分羹;實行通道制之后,公司所有制性質不再成為上市障礙,公司規模成了重要的指標,證券公司從成本收益考慮,更傾向于將有限的通道給予盤子大、籌資額多的企業;中小企業常常因為公司規模小、發行股本少,因而承銷費用較低而被排斥。通道成了中小企業難以擠入的窄門。而民營企業大多是中小企業,他們再次被排斥在資本市場的門外。
如果現有通道制不加以調整,深交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將面臨米下不到鍋里的窘境,那么一切構想都將是紙上談兵。有鑒于此,證監會新方案中將包括發行方式改革的內容——或者是開辟中小企業的專門通道,或者是采取打包發行(將幾支新股按籌資額打包,合在一條通道中發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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