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最新準則 中報內容格式作出十大修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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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27日 07:01 證券日報 | |||
半年報正文中,“重要提示”增加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聲明;“主要財務數據與指標”增加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資產三項指標披露;不再要求公司詳細披露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重要事項”增加“中期擬定的利潤分配預案、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披露要求,增加“公司、公司董事會及董事受中國證監會稽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及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情況,說明接受稽查及處罰的次數、原因及處罰結論;公司董事、管理層有關人
半年報摘要中,“重要事項”刪除重大合同等事項的披露要求,僅保留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進展情況、收購出售資產及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關聯交易和被處罰情況 本報訊(記者 乾弘)日前,中國證監會印發《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3年修訂),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作出修改,其目的是使披露內容進一步簡化,實現半年報摘要表格化。 關于半年報正文部分披露,重要的修改有八個方面: 一是“重要提示”中增加: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聲明。與年報要求保持一致。 二是“主要財務數據與指標”增加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資產三項指標披露,主要是因為報刊公布的摘要僅披露利潤表,因此,將資產負債表中的重要財務數據在此項下作一披露。 三是不再要求公司詳細披露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而只要求列明披露相關信息的指定報刊及日期。這是考慮到此項披露在臨時報告中已有詳細披露。 四是刪除了2001年稿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方面涉及會計數據同期對比分析的條款。 五是“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一節中報告期經營情況介紹,增加“如果來源于參股公司對報告期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應介紹該公司的性質、主要產品或服務、凈利潤等情況。經營中的問題與困難。以與年報、季報的相關披露內容相一致”。 六是刪除下半年的經營計劃的說明保留對年度經營計劃做出修改的說明。這是因為公司擬定的經營計劃一般是全年的,在季度、半年度僅需視情況調整,而無需制訂新的半年計劃。 七是“重要事項”增加“中期擬定的利潤分配預案、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披露要求;增加“公司、公司董事會及董事受中國證監會稽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及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情況,說明接受稽查及處罰的次數、原因及處罰結論;公司董事、管理層有關人員被采取司法強制措施的情況! 對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關聯交易、收購出售資產事項的披露要求在措辭上略作調整,旨在強調披露事項的總體狀態及報告期內進展情況,與臨時報告的時點披露區分開。 八是“財務報告”一節,增加表述“編制應當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期報告》的要求進行”,為與財政部文件相銜接。 關于半年報摘要披露,重要的修改有兩點: 一是“重要事項”刪除重大合同等事項的披露要求,僅保留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進展情況、收購出售資產及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關聯交易、被處罰情況,原因是對于重大事項,上市公司都會在臨時性報告中做及時披露,因此,在半度報告中僅要求披露事項進展情況、金額合計數及總體情形描述。 二是財務報告,僅要求披露利潤表,其余完整報表在網上披露。該修改與季度報告保持一致,也進一步簡化在報紙上的披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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