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二審27日見結果 權威人士透露個中關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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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24日 07:2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趙杰 發自北京 權威人士6月23日向記者表示,《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已于昨日被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二審,有關部門就二審稿進行了相關情況說明,按照日程安排,6月27日本次會議將分組討論基金法二審稿,其二審結果也將屆時揭曉。 “爭議主要集中在公司型基金、私募基金、是否涉及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等幾個方面。但這些問題在提交二審的草案中被淡化,如私募基金的具體辦法將來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起草,公司型基金不作具體規定,甚至何為基金、基金公司的業務范圍等等在總則中也不再作出具體規定,只是在附則上有所體現。”權威人士說。 由于立法必走的三審程序,去年8月23日基金法一審后何時進行二審一直備受業內關注。有關基金法的立法組織工作已由全國人大財經委轉到全國人大法工委。今年2月,有關部門曾組織各方專家在京召開了一次基金法的座談會,與會人員在此次會議上對一審稿提出了各自的修改意見。有觀點稱,基金法遲遲沒有二審的主要原因是兩會召開和隨后有關部門換屆所致,但也有人認為,基金法沒有二審拖后的深層次原因是對草案部分內容還存在較大的爭議,這意味著最終出臺的基金法在內容上還存在著較大的變數。 有關人士表示,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都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新的規范內容。 基金業內專家王連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草案歷經修改,在根本原則上達成了共識,法律用語更加完善、準確。草案還將明確民事賠償原則,并對監管機構的科學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系教授賀強6月23日撰文指出,應關注基金法的八大問題。除了與信托方面的法律關系外,他認為,在新基金法規中應當將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放寬,允許其在更大的范圍進行工具創新,如允許發行貨幣市場基金等等。同時允許證券投資基金跨市投資,如投資于貨幣市場、風險投資市場及境外的證券市場等,通過跨市的投資組合,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此外,應增加有關公司型基金的條款與內容,這不僅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方式和投資渠道,而且有利于完善中國的基金法律體系。另外,基金完全可以像上市公司一樣,將發起人的資格放寬。對于基金在進行股票投資時出現的“高位接盤”的這種典型的關聯交易,他認為新的基金法律應當對此作出具體的規定。 權威人士稱,按照立法程序,二審之后,全國人大法工委還將組織專家對二審稿進行征求意見和修改審議稿。如果順利的話,今年8月將進行基金法草案的三審。基金法年內出臺的可能性極大。 十屆人大三次會議將于6月28日結束,除基金法外,還將審議其余5部法律草案。截止到去年底,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總數達到71只,基金份額為1300多億元,占滬深兩市A股流通市值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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