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橋質疑深發展 指責其重大事項未公告違反協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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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03日 07:20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蔡鋒發自上海 種種跡象表明,美國新橋投資與深圳方面的關系越來越僵,新橋投資收購深發展(000001)的談判是否接近破裂引人關注。 繼5月12日深發展宣布撤銷收購過渡期管理委員會、新橋與深圳市政府分歧公開之后, 新橋投資提出疑問 新橋投資表示,新橋于今年5月12日首次被告知,深發展董事會曾于1月28日作出過與收購交易和過渡期管委會有關的決議,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據此代表深發展于5月12日向新橋致函,并在該函上附上了深發展董事會的一份日期為2003年1月28日的致新橋、并抄報深圳市政府有關領導的文件。 新橋投資認為,深發展董事會理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就該董事會決議在今年1月28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作出及時和完整的公告,正如深發展董事會2002年10月10日公告決定成立過渡期管理委員會的董事會決議一樣。但是,至今為止,雖經新橋正式要求,深發展董事會既未向新橋提供該等決議,新橋亦未從任何報紙和媒體發現深發展董事會當時或其后作出過相關公告,深發展董事會理應嚴格按相關上市公司規則作出公告,否則新橋無法判斷此董事會決議的真偽。 新橋投資稱,新橋已就此事致函深發展董事會及各位董事,希望其能秉著誠信和對深發展股東及公眾負責的態度,盡快對上述董事會決議進行公告。新橋已向相關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報告此事。 有關人士分析,如果這個董事會決議屬實,深發展在信息披露方面無疑存在重大遺漏。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深發展已經涉嫌隱瞞重大信息。去年6月,新橋投資與有關股東簽訂協議,深發展到同年7月31日還在發布澄清公告,稱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深發展董事會是否真的在1月28日作出了該董事會決議?深發展為何不及時對此進行公告?記者6月2日晚致電深發展董事會秘書雷鳴,雷鳴在接聽電話后立刻表示,有任何問題打電話問辦公室,辦公室有人專門接待媒體,隨即掛斷了電話。 談判會否破裂 深發展1月28日董事會決議的內容到底是什么?新橋方面沒有詳細表述,只是表示與收購交易和過渡期管委會有關,且該決議事關重大,“部分內容明顯違反了關于收購交易的、深發展為一方的、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從而涉及并負面影響深發展所有股東的權益,并可能牽涉深發展現任董事的誠信責任”。 新橋5月20日在美國得克薩斯州對中國臺灣地區的“中國信托商業銀行”提起訴訟,狀告該銀行干擾深發展與新橋達成的獨家排他性協議,F在新橋又指責深發展違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因此有分析認為,新橋收購深發展股權一事將會困難重重。 據了解,目前新橋收購深發展股權最大的難點在深圳市政府。雖然表面上看是新橋投資收購四家國有股股東所持股份,但外界懷疑這幾家股東在股權轉讓上并沒有多少發言權,估計這也是目前深圳各方都保持沉默的根本原因。新橋投資在5月12日也表示,股權轉讓文件已經可以簽署,只是等待深圳市政府確定簽字日期。 為何股權收購會在深圳市政府處卡殼,眾說不一,是因為對新橋投資不滿意,還是因為有了更好的第三者?深圳方面對此始終沒有一個正面的表態。 《國際金融報》(2003年06月03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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