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6月二審 有可能年內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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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31日 11:06 證券市場周刊 | |||
負責組織起草《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全國人大財經委有關人士告訴本刊,該法案即將提交于6月下旬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且很有可能年內出臺 本刊記者孫會 二審在即 日前,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法室有關人士向本刊記者表示,定于6月下旬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將對《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 被稱為“開門立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其出臺的時間問題一直令市場人士極為關注,早在去年8月23日召開的九屆人大第29次常委會上對該法進行過第一次審議之后,業內人士便期待其盡快出臺。但時至今日已過去9個月,對該法草案還一直沒有進行過二審。期間,各種消息充斥坊間,有說年中會出臺的,也有說年內難出臺的。經過本刊記者了解,現在終于有了較為明確的時間表,權威人士表示,雖然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的議程安排要到6月10日左右召開的委員長會議中才能最終敲定,但《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在第三次常委會中進行二次審議的可能性已是十有八九。 《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將在下月再行審議,還得到了一些參與制定該法的知情人士證實,他們表示,一般情況下,法案在經過三次審議之后就會通過,而審議法案的常委會議每隔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果下個月基金法草案順利通過二審,并如期進行三審的話,那么該法很有可能在年內出臺。 爭議猶存 據了解,從立法程序上來說,《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前期主要由全國人大財經委負責組織起草,形成審議案,但一旦啟動審議程序,就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開始接手后期工作,主要是法律委員會之下的法工委負責具體操作,進行搜集審議意見、修改審議稿等工作。 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何永堅主任告訴記者,《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一審之后,正好面臨著兩會召開、法律委員會要換屆的問題,這是導致該法沒能及時二審的原因之一。而基金法立法小組原組長王連洲表示,這還不是最主要的原因。該法的范圍從《投資基金法》縮小為《證券投資基金法》之后,本身就是在極有爭議的環境中提交審議的,長久沒有二審的重要原因是對該法還存在爭議。 變動很大 2003年2月20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京秘而不宣地召開了一次《證券投資基金法》專家座談會,參與制定該法的各方人士及著名學者均出席了此次會議。據介紹,各參會人員發言極其踴躍,在會議上集中提出了對一審稿的修改意見。記者從與會人員處了解到,對一審稿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該法的涵蓋范圍只是證券投資基金,被去掉的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的規范問題;二、僅就證券投資基金法而言,草案的涵蓋范圍較廣,既有信托制的形式也有公司制的形式,但草案中對信托制基金的規定較詳細,而對公司型基金只是原則性的一句話,即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不盡合理,需要進一步研究;三、為了便于立法,一審稿回避了對私募集金的具體規定,但它的存在是客觀事實,對其監管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四、一審稿對基金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尚不明確;五、關于保護投資者利益、完善民事責任賠償機制等問題,根據一審稿的規定,沒法具體操作。 此外,在基金的投資對象應不應限制、基金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新基金品種要不要規定等細節方面,各方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據知情人士介紹說,在上述爭議中,除第一點由于立法范圍已經確定為證券投資基金法而不在本次立法中考慮外,其他意見都非常受重視,全國人大法工委一直在進行這方面的整理工作,并將據此對一審稿進行修改。由此看來,即將提交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的《證券投資法》(草案)會有很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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