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李榮融:國有股減持會解決 但不要著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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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23日 10:19 證券日報 | |||
國有股減持流通需要有環境、有條件,同時還要找到一個很好的辦法;這樣的辦法肯定會找到,不要著急 本報訊(記者 馬宏建 張雁)在昨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辦的記者招待會上,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公布施行,標志著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進入了新的階段。就廣 李榮融指出,國有股減持提出,一方面是為了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另一方面也是通過這樣一個途徑來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減持來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這個方向是正確的。減持、流通需要有環境、需要有條件,同時,還要找到一個很好的辦法。他表示,這樣的辦法肯定會找到,不要著急。 他說,在國有股權轉讓以及管理層收購等方面,要依法有序地進行。現在存在的問題是不規范,因此國資委現在第一位的工作就是加快制定規章法規。 李榮融指出,國資委當前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正確把握改革方向,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監督管理機構,理順權限職責關系,落實資產經營責任,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盡快建立起新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基本框架。他強調,要使所管理的國有資產質量有一個明顯的提高。要推動企業間的兼并、聯合、重組,促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提高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培育和發展30-50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的退出機制,建立企業優勝劣汰機制。加大企業兼并破產力度,力爭再用5年時間,使符合破產條件的國有企業基本退出市場。他還強調,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境外和地方的國有資產流失,落實責任。 在回答記者有關一些地方政府加快變賣國有資產的問題時,李榮融表示,財政部已發文明確要求制止這種行為。今后,國資委將對地方國資委加強指導和檢查,一旦發現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李榮融說,目前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許多問題都是由于管理不規范。今后必須首先加快立法,然后才能依法行事。 另據了解,5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有望于本月內公布施行。目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職能機構的組建已基本完成,人員配備也已基本到位。 國資委主要職責 一是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是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是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是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是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性質和職能 根據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的原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專門承擔監管國有資產的職責,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范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目前直接監管的企業共有196家,截至2002年底擁有資產總額6.9萬億元,所有者權益2.5萬億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是出資人與所出資企業的關系,是出資人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關系。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是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與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關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專門履行出資人職責,不承擔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省、市(地)兩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關系,是經國務院授權和省、市(地)兩級政府授權,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關系。 九大任務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正確把握改革方向,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監督管理機構,理順權限職責關系,落實資產經營責任,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盡快建立起新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基本框架。 一是制定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規。 二是自上而下依法建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合理劃分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范圍和產權隸屬關系。 三是建立一套科學嚴格的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 四是繼續探索有效的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 五是繼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加快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完成重組改制的基礎上到境外上市。 六是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和激勵約束機制。 七是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八是形成有效的國有企業監督約束機制。 九是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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