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電子案7月有望開庭 已收到多名投資者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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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5日 06:57 北京青年報 | ||
王芳 本報訊昨天,投資者曹小妹等人收到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東方電子案的管轄權在青島中院,并規定在裁定作出后10天內,被裁定人如果不服,還可以向山東省高院提出上訴,使得一直處于擱淺狀態的“東方電子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有了新的說法。 今年2月8日,投資者起訴東方電子并為青島中院受理。但同月27日,東方電子提出了《管轄異議申請書》,認為該案的管轄權在濟南中院,而不是青島中院。為此,原定的4月7日開庭時間被拖延。 據代理律師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預計,收到民事裁定書后,東方電子極有可能策略性地用足法律賦予的程序性權利,在規定上訴期限到期前向山東省高院提出上訴申請。預計審查和送達的時間至少需要兩個月。因此,開庭時間恐怕要拖到7月份。 宋律師說,目前該所已基本閱讀完2700多名投資者的材料,并已向投資者寄出相應的委托簽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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