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價值增長擬高分紅 每10份單位分紅0.3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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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2日 08:2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報訊(記者 牛溪)連續數月高居開放式基金凈值增長榜首的博時價值增長基金,準備推出高收益分紅方案。 公告顯示,截止2003年4月30日,博時價值增長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為7264萬元,公司擬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單位分紅0.38元。如順利實施,這一比例將創下開放式基金單次分紅的最高水平。 附: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分紅預告 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成立于2002年10月9日,截止2003年4月30日已實現的可分配收益為7264萬元。根據《博時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經本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復核,現將收益分配方案預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擬向本基金持有人分配的紅利為每10份基金單位0.38元。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3年5月19日 2、紅利發放日:2003年5月21日 3、現金紅利再投資的基金單位可贖回起始日:2003年5月21日 4、具體分紅方案公告日:2003年5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3年5月21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以2003年5月19日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本公司對紅利再投資所轉換的基金份額進行確認并通知各銷售機構。由于紅利再投資方式免申購費,對于紅利再投資所增加的基金份額無需付申購費。2003年5月21日投資者可以查詢、贖回。 3、凍結基金單位的紅利發放按照《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再投資手續費。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對于未選擇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博時價值增長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方式。 3、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確認的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當天)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請投資者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確認分紅方式是否正確,如不正確或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前到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4、從5月19日起,根據《博時價值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博時價值增長基金價值增長線會隨分紅做相應調整。 七、咨詢辦法 1、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華夏證券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有限公司等機構的代銷網點。 2、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10-65171155。 3、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boshi.com.cn。 特此公告。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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