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創業民事案尚無法受理 法律瓶頸尚需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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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09日 07:35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馬世領 發自北京 “近期不斷有投資者打來電話咨詢中科創業民事索賠的事情,但按照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我們還無法受理。”4月7日,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宋一欣向記者表示。 4月1日,操縱“中科創業”股價刑事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丁福根等涉案 2000年12月25日,中科創業股票發生異動,連續跌停10個交易日,股價從最高時的84元狂跌至11元左右,跌幅高達84.5%,使6000多位股民因此高位套牢,損失慘重。 “但根據2001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暫停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案件通知(即《9·24通知》)至今,除了虛假陳述造成的證券民事賠償案因為2002年的《1·15通知》和2003年的《1·9規定》可以受理外,有關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民事案件仍然無法受理。”宋一欣解釋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也曾公開表示,目前因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引發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據不足,要想突破必須修改現行的《證券法》。 “在國外,這三類不法證券市場行為在法律上是一體的,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為因,虛假陳述為果,很難真正分清,但在中國是分開規定的。”宋一欣最后說,“目前最重要的是盡快建立做市商制,允許機構投資者合法進入市場,并公開透明地予以信息披露。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一方面市場的交投活躍,另一方面避免暗箱操縱市場,危害中小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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